菲律賓死刑制度

菲律賓死刑制度菲律賓統治地區的死刑制度的介紹。

歷史

1987年,菲律宾总统科拉松·阿基诺取消了死刑,使菲律宾成为当代史上第一个废除死刑的亚洲国家。但仅一年后,由于菲律宾刑事犯罪率大幅上升,政治局势依旧,要求恢复死刑的运动开始愈演愈烈。[來源請求]

1993年,国会通过恢复死刑法案。1994年1月,死刑再次在菲律宾生效,采用注射。但实际上没有一名犯人被真正处决。直至1999年2月5日,一名强奸继女的犯人莱奥·埃彻盖雷伊成为死刑废除13年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此后两年内,又有6人步其后尘,罪名都是强奸谋杀或抢劫谋杀。但在2000年,冻结了死刑。

2001年,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上台后,作为天主教领导人,她明确表态,拒绝采用死刑。她颁布总统令暂停执行死刑,并将18名死刑犯改判为無期徒刑。因此,死刑一直形同虚设。依照刑法判决,死刑犯仍不断产生,但却都无法执行。截至2003年3月,菲律宾共有死刑犯994人,除其中少部分经最高法院审核后被无罪释放或者减刑外,大多数犯人仍在等待发落。

2003年12月5日,总统阿罗约宣布,取消在菲律宾暂时中止执行死刑的决定,理由是,目前国内抢劫、绑架等犯罪行径日益泛滥。菲律宾的天主教会闻讯后,对此深表失望和痛心。与此同时,菲律宾政府司法机构,已安排在2004年1月底之前,采用注射法对2名犯人执行死刑。此外,还有25名犯有抢劫罪的犯人,和4名被指控走私贩毒的人,正面临着死刑。菲律宾南部和北部的中产阶级代表们纷纷表示支持,因为他们是犯罪的主要目标,遭受了最为惨重的人员和物质损失。

2006年6月7日,菲律賓國會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參議院投票結果為16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眾議院投票結果為119同意、20反對。2006年6月24日,總統阿罗约於急性腹瀉送醫治療康復出院後,簽署廢除死刑的共和國第九三四六號法案,再度終結死刑。菲律賓於2003年恢復死刑至2006年,並未執行過死刑。 導致菲律賓的治安非常嚴重,毒品、搶劫、挾持事件及性罪案非常嚴峻。

杜特蒂在2016年上任菲律賓總統後,為了強調對毒品宣戰的決心及強調「亂世用重典」而推動恢復死刑,曾於2016年、2020年都提出恢復死刑的法案,但均未過關。[1]

可被判死刑的罪名

  • 販毒(運毒不包含在內)
  • 搶劫
  • 謀殺

死刑執行方式

由於曾受美國統治,菲律賓曾是全球除美國外唯一採用電椅的國家,但在1987年首次廢除死刑後揚棄,改採行刑隊槍決。1993年恢復死刑後改為注射死刑

死刑執行統計

爭議

參考文獻

參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