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歷史
依據考古學家的研究,苗栗地區在史前時期已有先民在此生活,並留下許多歷史遺跡。一千多年以前,台灣原住民移居此地,苗栗地區成為平埔族道卡斯族的生活範圍。自17世紀中葉起,漢人開始移入屯墾,原住民被迫同化或向高山遷移。明鄭時期,苗栗地區歸屬天興縣管理。清治時期,天興縣改稱為諸羅縣。1889年(清光緒15年),始設苗栗縣。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苗栗縣遭廢除。1901年到1908年間,另置苗栗廳,在日治時期行政單位與名稱屢有變遷。1950年台灣施行地方自治後,苗栗縣恢復設置,其行政區域沿用至今[1]。 史前時期根據考古學家的研究,(苗栗)地區最早的史前先民活動遺跡為鯉魚潭水庫地區發現「伯公壟文化」,年代約在10,000年前至3,700年前,屬於舊石器文化遺址,也是台灣己發現的少數萬年先民遺址之一。從各種石器和陶片等器物研判,先民的生活型態是以農業為主,但兼有漁、獵等生活方式。由於大部分出土的器物材質並非本地原產,可見得他們已經有基本的商業交易行為[2]。 另外,位於竹南鎮的「山佳遺址」則是桃竹苗地區最早發現,也是面積最大的史前遺址。年代於在3,200年前至2,000年前,屬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具有重要價值。縣政府文化局已將該遺址列管,並調查設置「遺址公園」的可行性[3]。 一千多年以前,台灣原住民移居此地後,苗栗地區成為平埔族道卡斯族諸社的活動範圍[1]。 明鄭時代苗栗在荷西時代,是一個尚未開發一片荒蕪的地區,直到明末清初才有漢人登入開發[4]。據《苗栗縣志》記載,1669年,鄭經命劉國軒經略「蓬山八社」及「後壠五社」,悉歸服,是為苗栗歸明鄭統治之始。[5] 當時的「蓬山八社」包括大甲西社(今台中市大甲區、大安區)、大甲東社(今台中市外埔區)、日南社(今台中市大甲區)、雙寮社(今台中市大甲區)、貓盂社(今苗栗縣苑裡鎮)、房裡社(今苗栗縣苑裡鎮)、苑裡社(今苗栗縣苑裡鎮)及吞霄社(今苗栗縣通霄鎮)[6][7],整體範圍大致為今苗栗縣西南地區及台中市西北地區;而「後壠五社」則包括後壠社(今苗栗縣後龍鎮)、中港社(今苗栗縣竹南鎮)、新港社(今苗栗縣後龍鎮]])、貓裏社(今苗栗市中南部)及加志閣社(今苗栗市北部),整體範圍大致為今苗栗縣北部及中部地區[6][8]。 清領時期1878年,增設臺北府,劃淡水廳為淡水、新竹兩縣,歸臺北府管轄。新竹縣中有竹南二堡、與竹南三堡、與竹南四堡(今大甲地區)。[9] 清光緒15年(1889年)臺北府新竹縣分拆為兩縣之際,將新的縣治「貓裡」改為近音雅字之苗栗,以作為新的縣名、堡名及街名[10]。清代當時的苗栗縣轄有苗栗一堡(又稱「苗栗堡」,未建縣之前為「竹南二堡」)、苗栗二堡(又稱「吞霄堡」,未建縣之前稱為「竹南三堡」) 、苗栗三堡(又稱「大甲堡」,未建縣之前稱為「竹南四堡」)[11]),居民大多由廣東、福建移民而來,以客家人居多。 日治時期明治28年(1895年,光緒21年)日本領台後,以清政府所用的台灣省下轄三府一直隸州,分設三縣一廳,台北縣、台灣縣、台南縣和澎湖廳,將中港以南的地方併歸台灣縣,縣之下置支廳,苗栗改設苗栗支廳,明治28年8月,台灣總督府針對接管上之困難,需要軍方在地方治理上的配合,將台灣縣、台南縣改設台灣民政支部、台南民政支部,民政支部之下置出張所,苗栗支廳改設苗栗出張所。 明治29年(1896年)3月,總督府評估全台民情趨於穩定,於是恢復三縣一廳,台灣縣改為台中縣,「出張所」也恢復為「支廳」,為台中縣苗栗支廳。[9][12] 明治30年(1897年)5月,改設六縣三廳,下屬機構「支廳」廢止,改設「辦務署」,原臺中縣分劃出新竹縣,轄七個辦務署,苗栗地區設有苗栗、苑裡、頭份辦務署。然而此行政結構,卻受限總督府財政困難,又將獨立出來的三個縣予以回併,形成三縣三廳的行政區,苗栗為「台中縣」「苗栗辦務署」。 明治34年1901年11月,以第二〇二號修正地方相關規程,廢止縣及辦務署,全臺置二十廳,改苗栗辦務署為苗栗廳,下轄大湖、三叉河、後龍、通霄、大甲等五支廳,頭份、南庄兩支廳為新竹廳所轄。 明治42年(1909年)10月,將全臺二十廳併為十二廳,苗栗廳併歸新竹廳,設中港支廳、南庄支廳、苗栗支廳、後龍支廳、通霄支廳、三叉河支廳、大湖支廳。[9] 大正9年(1920年)7月,重新劃分全臺為五州、三廳,合併新竹廳、桃園廳部分為新竹州,下置八郡,苗栗地區包括苗栗郡、大湖郡、竹南郡,郡下設街庄,州治設於新竹街,昭和5年(1930)新竹街升格為新竹市,中正路為城市軸線。 民國時期1945年,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將原新竹州之新竹、桃園、苗栗等地改置為「八區一市」,設置新竹縣政府,並設縣治於桃園,苗栗地區則改為「苗栗區」。1950年調整行政區域,分置桃園、新竹、苗栗三縣,苗栗縣正式恢復至今。 早期苗栗陶瓷非常興盛,七十年代迅速發展,八十年代創造了外銷黃金期,一度被冠以「裝飾陶瓷王國」的封號。[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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