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约翰·格洛弗·罗伯茨(英語:John Glover Roberts, Jr.,1955年1月27日—)是美国律師、法学家及法官。他目前是第17任美国首席大法官。[3]加入最高法院前,他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庭法官。罗伯茨曾在多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撰写多数意见,包括谢尔比县诉霍尔德案、全国独立企业联合会诉塞贝利乌斯案、金诉伯维尔案和商务部诉纽约案。他被认为具有保守的司法理念,但亦有表现出与最高法院自由派集团合作的意愿,自2018年安东尼·肯尼迪退休后,他被认为是法院的关键摇摆票。[4][5]
罗伯茨在印第安纳州西北部长大,在天主教学校接受教育。他在哈佛大学学习历史,然后进入哈佛法学院,担任《哈佛法律评论》的总编辑。在里根政府期间,他曾担任巡回法官亨利·弗利德和当时的协理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的法律助理,之后在总检察长办公室任职。他随后在里根政府和乔治·H·W·布什政府的司法部和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任职,然后从事私人法律实践14年。在此期间,他为最高法院审理的39个案件进行了辩论。 值得一提的是,他在合众国诉微软案一案中代表19个州。[6]
生平
罗伯茨出生于美国紐約州水牛城,在四年級時全家搬到印第安纳州的長灘,在该州生活至中学毕业。1976年罗伯茨于哈佛大学取得文学士后,继续在哈佛法学院就读,其间曾任哈佛法律评论的编辑。1979年罗伯茨取得法律博士学位。毕业后,罗伯茨作为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法官亨利·弗兰德里助理工作了一年。1980年至1981年他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威廉·伦奎斯特的助理,之后又在共和党总统罗纳德·里根麾下的司法部任职,并成为乔治·赫伯特·沃克·布什总统的白宫法律顾问。其后的14年间,罗伯茨成为私人执业律师,曾39次在美国最高法院上出庭辩论。[7]2005年7月19日,美國總統布希提名他為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替代即將辭職的温和保守派法官桑德拉·黛·奧康瑙。2005年9月5日,布什总统撤回了罗伯茨原来的提名,重提名罗伯茨为美国首席大法官,接替9月3日去世的威廉·伦奎斯特。他被认为秉持保守的司法理念,提倡司法最低限度主义。
參見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
- 提名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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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杰伊 (1789-1795, 案例)
- 约翰·拉特利奇 (1795, 案例)
- 奥利弗·埃尔斯沃思 (1795-1800, 案例)
- 约翰·马歇尔 (1801-1835, 案例)
- 罗杰·B·托尼 (1835-1864, 案例)
- 萨蒙·波特兰·蔡斯 (1864-1873, 案例)
- 莫里森·韦特 (1874-1888, 案例)
- 梅尔维尔·富勒 (1888-1910, 案例)
- 爱德华·道格拉斯·怀特 (1910-1921, 案例)
- 威廉·霍华德·塔夫脱 (1921-1930, 案例)
-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1930-1941, 案例)
- 哈伦·菲斯克·斯通 (1941-1946, 案例)
- 弗雷德·文森 (1946-1953, 案例)
- 厄尔·沃伦 (1953-1969, 案例)
- 沃伦·厄尔·伯格 (1969-1986, 案例)
- 威廉·伦奎斯特 (1986-2005, 案例)
- 約翰·羅伯茨 (2005-至今,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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