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纳入保护,也为了避免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在城乡建设中被拆除、损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文物局开始了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依照相关程序,2014年6月22日,湖北省文化厅遴选的180处(含8处合并项目)文物获湖北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第六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2]。 第六批省保涵盖了:古遗址43处、古墓葬21处、古建筑45处、石窟寺及石刻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7处,共五大类的文物保护单位(另有8处与前五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增加了工业遗产、二十世纪建筑遗产等新型文化遗产的数量;二是增加了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在省保中的数量;三是首次将水下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是配合省里工作,增加了与两岸文化交流、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地区有关的文物保护单位[1]。 列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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