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九思瞿九思(1546年—1617年)[1],字睿夫,號慕川,黃梅人(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2][3],明代理學家。著有《樂章》、《萬曆武功錄》[4]、《孔廟禮樂考》五卷、《書經以俟錄》六卷、《詩經以俟錄》六卷[5]、文集七十五卷[6]。 生平瞿九思十歲随父親前往江西吉安,拜羅洪先爲師。十五歲做《定志論》,與同鄉耿定向關係甚密,曾於白鹿、濂溪、嶽麓、石鼓等書院講學。[7][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瞿九思十九歲,與石氏結婚。[1][8]隔年(1565年),師從耿定向攻讀《春秋》。[9] 遭受誣陷萬曆元年(1573年),瞿九思鄉試中舉。[9][2]家居兩年。[2][3] 萬曆三年(1575年),黃梅知縣張維翰違制苛刻捐稅,被氣憤百姓圍毆,張維翰認爲是瞿九思煽動百姓,便以倡亂罪逮捕他。[3][2]巡按御史向程彈劾張維翰是因為自身的作為激起民變,吏部尚書張瀚庇護張維翰,咬定瞿九思聚眾截圍擁毆。朝廷判瞿九思有罪,而向程對此暫不追究。[2][10] 萬曆四年(1576年),瞿九思被囚於武昌監獄。十三歲的長子瞿甲,上書數千字爲父伸冤,次子瞿罕也上書朝廷,萬曆六年(1578年),瞿九思刑期滿,流放居庸關。[2][11] 萬曆十年(1582年),屠隆受瞿甲兄弟的孝心感動,上呈《為瞿睿夫訟冤書》[12]為瞿九思訟冤,翰林院編修馮夢禎亦向張居正闡述冤情,張居正知道瞿九思的才華,湖廣巡撫陳省、巡按錢岱也重審此案,在眾人的幫助下,瞿九思獲釋回鄉。[2][13] 晚年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瞿九思冤案得以昭雪,[1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受撫按推薦,任翰林待詔,力辭不受,朝廷命令當地官府每年給米六十石作終身俸,[2]資助其著作,期間受御史史學遷請求,前往廣濟龍坪鎮創辦江漢書院講學。[8]並撰《樂章》及《萬曆武功錄》,派次子瞿罕進呈。[2][4]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瞿九思逝世,享壽七十一歲。[2] 軼事師事李時珍潘克溥《蘄州志》、《湖廣通志》均有提及瞿九思師事李時珍,而《明史》及《黃梅縣志》未見紀載此事。王吉民《李時珍年譜》直接記載珍有得意門生有二人:一為龐鹿門,是傳他的醫學,一為瞿九思,是傳他的理學和文學。 纏足御虜瞿九思認為韃靼遠離家鄉入侵他國,是因為北方沒有美人,想要制馭他們,只有讓北方也多出產美女,讓韃靼女人學習中國的習俗,都纏足,效仿中土服裝,學習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使韃靼男人沉迷女色,必定能讓韃靼失去兇悍習性,不戰而勝。[15][16] 家庭父子女參考書目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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