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九思

瞿九思(1546年—1617年)[1]睿夫慕川黃梅人(今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2][3]明代理學家。著有《樂章》、《萬曆武功錄[4]、《孔廟禮樂考》五卷、《書經以俟錄》六卷、《詩經以俟錄》六卷[5]、文集七十五卷[6]

生平

瞿九思十歲随父親前往江西吉安,拜羅洪先爲師。十五歲做《定志論》,與同鄉耿定向關係甚密,曾於白鹿濂溪嶽麓石鼓等書院講學。[7][4]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瞿九思十九歲,與石氏結婚。[1][8]隔年(1565年),師從耿定向攻讀《春秋》。[9]

遭受誣陷

萬曆元年(1573年),瞿九思鄉試中舉[9][2]家居兩年。[2][3]

萬曆三年(1575年),黃梅知縣張維翰違制苛刻捐稅,被氣憤百姓圍毆,張維翰認爲是瞿九思煽動百姓,便以倡亂罪逮捕他。[3][2]巡按御史向程彈劾張維翰是因為自身的作為激起民變,吏部尚書張瀚庇護張維翰,咬定瞿九思聚眾截圍擁毆。朝廷判瞿九思有罪,而向程對此暫不追究。[2][10]

萬曆四年(1576年),瞿九思被囚於武昌監獄。十三歲的長子瞿甲,上書數千字爲父伸冤,次子瞿罕也上書朝廷,萬曆六年(1578年),瞿九思刑期滿,流放居庸關[2][11]

萬曆十年(1582年),屠隆受瞿甲兄弟的孝心感動,上呈《為瞿睿夫訟冤書》[12]為瞿九思訟冤,翰林院編修馮夢禎亦向張居正闡述冤情,張居正知道瞿九思的才華,湖廣巡撫陳省、巡按錢岱也重審此案,在眾人的幫助下,瞿九思獲釋回鄉。[2][13]

晚年

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瞿九思冤案得以昭雪,[1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受撫按推薦,任翰林待詔,力辭不受,朝廷命令當地官府每年給米六十石作終身俸,[2]資助其著作,期間受御史史學遷請求,前往廣濟龍坪鎮創辦江漢書院講學。[8]並撰《樂章》及《萬曆武功錄》,派次子瞿罕進呈。[2][4]

萬曆四十五年(1617年)瞿九思逝世,享壽七十一歲。[2]

軼事

師事李時珍

潘克溥《蘄州志》、《湖廣通志》均有提及瞿九思師事李時珍,而《明史》及《黃梅縣志》未見紀載此事。王吉民《李時珍年譜》直接記載珍有得意門生有二人:一為龐鹿門,是傳他的醫學,一為瞿九思,是傳他的理學和文學。

纏足御虜

瞿九思認為韃靼遠離家鄉入侵他國,是因為北方沒有美人,想要制馭他們,只有讓北方也多出產美女,讓韃靼女人學習中國的習俗,都纏足,效仿中土服裝,學習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使韃靼男人沉迷女色,必定能讓韃靼失去兇悍習性,不戰而勝。[15][16]

家庭

  • 瞿晟,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官至廣平知府。[2]

  • 瞿甲,字釋之,13歲時曾鳴冤救父。[2][3]
  • 瞿罕,字曰有崇禎十二年(1639年)擔任為崖州知州[3][2]

參考書目

參考資料

  1. ^ 1.0 1.1 瞿荊洲. 《黄梅雜記》. 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7.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明史·瞿九思傳
  3. ^ 3.0 3.1 3.2 3.3 3.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氏族典·第091卷
  4. ^ 4.0 4.1 4.2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
  5. ^ 明史·藝文一
  6. ^ 明史·藝文四
  7. ^ 《黃州府志》
  8. ^ 8.0 8.1 《湖北通志檢存稿(民國劉氏嘉業堂刻章氏遺書本) 》
  9. ^ 9.0 9.1 9.2 《黃梅縣志》
  10.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十一》
  11. ^ 范秀传主编,中国边疆古籍题解,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02,第15页
  12. ^ 文章辨體彚選·為瞿睿夫訟冤書
  13. ^ 明史鈔略·殘卷一
  1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六十》
  15. ^ 《萬曆野獲編·婦女·婦人弓足》
  16. ^ 徐鳳文王昆江. 《中國陋俗》. 中華書局. 2012. ISBN 978-988-8148-22-6. 
  17.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閨媛典/第190卷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八十八》,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