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级战犯(英語:Class-A War Criminal)通常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所裁定的,犯有“破坏和平罪”(英語:Crimes against Peace,或“反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
严格意义上,甲级战犯指在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由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分别根据《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六条(甲)项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五条(甲)项审判(即宪章原文中的(a)项,因此甲级战犯也被称为A級战犯),犯有“破坏和平罪”的主要战争罪犯[1]。此类在正式国际文件中的“主要战争罪犯”在学术著作和新闻报道中也因此习惯称为“甲级战犯”[1]。他们作為战争的領袖、組織者、鼓動者或從犯,负责策劃、執行計劃或秘密計劃,以及發動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之戰爭。
^Sergey Sayapin. The Crime of Aggression in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Historical Development,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Present State. T.M.C. Asser Press. ISBN 9789067049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