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洲國監察院滿州國監察院為滿洲國的監察機關,於建國4年後的1936年廢除。 概要監察院擁有獨立於國務院的地位,由總務處、監察部、審計部構成。監察部負責舉發官員與各部局(省廳)違法、不當行為,審計部則負責國家預算的會計監察。 不過以日本官吏為中心施行的本制度招致許多批評。
此類批評聲浪之故,監察院於1936年廢除,職權改由國務院行使。 歷任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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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國監察院滿州國監察院為滿洲國的監察機關,於建國4年後的1936年廢除。 概要監察院擁有獨立於國務院的地位,由總務處、監察部、審計部構成。監察部負責舉發官員與各部局(省廳)違法、不當行為,審計部則負責國家預算的會計監察。 不過以日本官吏為中心施行的本制度招致許多批評。
此類批評聲浪之故,監察院於1936年廢除,職權改由國務院行使。 歷任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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