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省级国家监察机关。与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历史沿革1950年7月19日,湖北省人民监察委员会(省监委)开始筹备。8月正式成立。编制34人,内设办公室、财政经济处、政法文教处。1955年3月21日,湖北省人民委员会正式决定将省监委改组为湖北省监察厅,接受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共同领导。1959年7月,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撤销湖北省监察厅,同年10月20日停止办公。1961年6月,决定复设全省监察机关,内设办公室、工交监察处、财贸监察处、农林水监察处。根据《省委、省人委关于各级行政监察机构与党委监委合编的通知》,1963年5月15日,湖北省监察厅再度停止办公。[1] 1987年12月10日,遵照《国务院关于在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行政监察机关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设立湖北省监察厅,接受湖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共同领导,独立行使职权。[2] 2018年1月31日,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3]。它将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 机构设置历任领导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