汐止殺警奪槍案汐止殺警奪槍案是2005年4月10日發生於台灣台北縣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區)的重大刑案。兇嫌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因積欠房貸及失業,計畫殺警奪槍後搶劫銀行,造成台北縣政府警察局(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員警洪重男不幸殉職、張大皞身受重傷。 2009年3月13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依《中華民國刑法》強盜殺人罪判處王柏英死刑、王柏忠無期徒刑定讞。[1]王柏英現羈押於台北看守所,等待槍決。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張人堡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2]。 案發經過2005年4月10日,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橫科派出所員警洪重男、張大皞騎機車巡邏,至汐止市農會白雲辦事處後門、橫科路4巷的巡邏箱簽到;尾隨的王柏忠、王柏英兄弟分持西瓜刀、拔釘鐵鍬自後方砍刺,一人持刀猛砍張大皞頸部,另一人從後左手勒頸、右手猛刺洪重男胸膛。在兩名員警倒地後,王氏兄弟奪走張大皞的警用9mm手槍及12發子彈,自橫科路4巷旁小徑逃逸。[3] 後續截至2022年為止,王柏英依舊在台北看守所收監;而張大皞在事件後雖然康復,但轉頭困難,已調回台中做檔案室的內勤工作。 影響汐止殺警案後,內政部警政署改變了巡邏SOP,要求簽巡邏箱時要背對牆壁,巡邏必須穿上防彈背心;巡邏的路線不再固定,每次都會改變,讓歹徒無法從巡邏路線中攻擊警察。[4]2024年,憲法法庭受理由張人堡等37名死刑犯提出的死刑釋憲案[5]。 參見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