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合格認證
歐洲合格認證規定大部分在歐洲經濟區(EEA)銷售的產品,都需要印上「CE」標誌。該標誌代表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確保產品符合相應的歐洲聯盟指令、且已完成相應的評估程序。相關歐盟指令包括玩具安全、機械工具等指令。現時約有25條指令要求產品印上「CE」標誌。[1] 意義自1995年CE標誌出現以來,CE標誌始終象徵着產品——無論其在世界何處生產——對歐盟法律的遵守,且允許該產品在歐洲經濟區的自由流通。CE標誌被計劃作爲市場監管措施且具有執行威信力。 CE標誌表示產品符合歐盟委員會的所有相關指令。例如:大多電子產品必須遵從低電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性;電子玩具須要額外遵從玩具安全性指令。CE標誌並不表明產品由歐洲經濟區生產。[2]生產商對商品加上CE標誌表明該產品遵從歐盟委員會的所有相關要求(例如對安全、健康、環保等方面的相關指令),且已被第三方指定機構所驗證。 並不是所有在歐洲經濟區進行交易的商品都需要CE標誌。僅僅那些處於相關指令的下屬分類的商品需要(且被承認)進行CE認證。大多數標有CE標誌的產品僅僅可以擺放在由製造商掌控的內部銷售市場中,而沒有依據歐盟法律進行獨立的產品一致性檢驗。ANEC提出警告說:消費者不可將CE標誌當作安全認證。[3] CE標誌是一個自我認證方案,表示産品的生産程序或所需要的第三方测试,均由製造商或進口商负责,负有刑事责任。官方会不时作出抽样检查,如发现産品有问题,可以作出处罸,包括回收産品、罸款甚至监禁。
歐盟產品必須印上CE標誌以示符合健康或安全指令。有關產品在取得認證文件後才可印上CE標誌。通常製造商、代理或进口商經過內部設立的產品檢測部門檢測,或會邀請外部的驗證機構測試產品,通過測試便會發出EC-符合證明書(EC-DoC),標示出所符合的指令等資料。 譯名官方並無指出CE是一個簡稱,但可能來源於Communauté Européenne或Conformité Européenne,即「符合歐盟」的法文。[4] 設計者根據衛報於2001年12月23日的報道,CE標誌由Arthur Eisenmenger設計。[5] 授權機構
成員國CE標誌的相關法令係由歐盟(EU)發出,但CE標誌則適用於歐洲經濟區(EEA),即包括歐洲自由貿易聯盟(EFTA)成員挪威、冰島和列支敦斯登,以及既非EU亦非EFTA的土耳其。(在EFTA國家中,瑞士是唯一不是EEA的國家。根據瑞士政府的資料[1],CE標誌在瑞士國內並非強制印上,除非產品是出口到歐盟成員國。) 不接受CE標誌國家原產地標記土耳其要求產品擁有CE標誌以確認符合標準。 指令對照目前所發布之指令適用於如下產品:
另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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