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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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禮部左侍郎 |
籍貫 | 直隸保定府新城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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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振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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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洪熙元年(14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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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弘治十年(14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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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泰四年癸酉科順天鄉試舉人
- 景泰五年甲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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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宣(1425年—1497年),字振方,直隸保定府新城縣(今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景泰甲戌進士。成化朝官至禮部侍郎。
生平
早年為諸生,累舉不中,赴京從商輅遊,學業大進。景泰四年(1453年),中式癸酉科順天府鄉試第四十名舉人。景泰五年(145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任河南道監察御史,上疏敢言。天順間,陞鴻臚寺少卿。
成化初,陞鴻臚寺卿。滿九載,陞禮部左侍郎,仍掌鴻臚寺事。成化十四年(1478年)致仕,優遊林下二十年,弘治十年(1497年)卒[1]。
佚事
《萬曆野獲編》載有楊宣之妻因以悍妒受杖之事[2]。
家族
曾祖楊敬禮,贈武德將軍;祖父楊斌;父楊仕能[3],皆不仕。
参考
- ^ 《國朝獻徵錄·卷七六》:禮部左侍郎掌鴻臚寺事楊公宣墓誌銘(傅珪) 公諱宣,字振方,世?保定新城人。曾祖敬禮,祖斌,父仕能,俱弗仕。母蘇氏。公生而頴拔不羣,入縣庠?生,累舉不中選,嘆曰:是我造詣未至也。乃抵京從內翰淳安商公游,學業大進,遂領景泰癸酉鄉薦,甲戌登進士第。未幾,拜河南道監察御史。公剛毅有氣畧,每慨然以激楊清濁?巳任。英廟復辟,簡黜臧否,以更新治化。公舉劾姦蠧,無所避忌,風裁凜然,上默重之。會鴻臚寺少卿缺,吏部以請即擢公?之,凡朝廷宴享朝賀大禮,皆出職掌。公修幹美髯,奏對明暢,日見寵遇,自餘皆不敢望也。憲宗立,以公舊臣,眷注尤篤。尋陞鴻臚卿。滿三載,進階中憲大夫,賜誥褒封父如其官,母恭人。辛卯冬,朝廷因災變下詔修省,時荊襄叛寇劉千斤者,既伏誅,戎帥械繫餘黨獻俘於京,屬官引奏,公詢知徒眾有誤陷於辜者,亟上章論救,大要欲重人命、謹天戒,辭甚婉切。有詔法曹,詳鞫以聞,竟得矜宥,論者服公之見云。滿九載,陞禮部左侍郎,仍掌寺事。越二載,即上疏乞休。既歸,目與鄉舊酌酒賦詩,?樂優游林□□二十年而卒。寔弘治丁巳十月九日也。距生洪熙乙巳六月二十九日,春秋七十有三。公?人端愨謹密居家孝友,處族黨惇睦待人□以誠,所與交無不意滿者。立朝號得君,公亦克自勤恪,雖大寒暑風雨未嘗一日闕朝,前後蒙賞賚甚多,若□御製連環詩、一□志、通鑑諸書之賜。尤殊恩也。訃聞,今上遣官諭祭,復命有司營葬事。於乎!公所遭亦可謂不偶矣。
- ^ 《萬曆野獲編·補遺三》:【命婦以妒受杖】禮部致仕左侍郎楊宣妻王氏。素妒悍。杖殺侍婢十餘人。宣不能制。東廠上其事。命逮治。刑部擬贖如律。宣則贖杖仍致仕。上曰。王氏雖命婦。例應納贖。但肆意殘酷。仍命刑部杖之五十。使知所儆。此成化末年事也。此例若行於今。足使士紳之妻慚懼不敢恣。但恐貴臣如楊宣。隱忍不敢發耳。○宣、直隸新城人。進士起家。天順初為御史。時更化之初。宣建白多可采。上目屬之。立拜鴻臚少卿。歷憲宗朝。甚被眷注。上作連環詩以賜之。以今官致仕。歸家後。妾生子。匿之鄰家。其妻又來搜之不獲。子始得全。此其妻被杖以後事也。宣至弘治十年始卒。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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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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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2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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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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