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蔚山
林蔚山(1946年7月11日—),台灣企業家,大同公司創辦人林尚志長孫。曾任大同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等職。 生平林蔚山就讀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大同工學院電機工程學系學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經營研究所碩士,就讀大同工學院時,透過妹妹在北一女的畢業紀念冊而認識了林郭文艷,其後交往並結婚。育有二子,一歿,長子林建文(已故)[1]、次子林建元。林蔚山具有經營研究所碩士學歷,個性溫和,但不善於經營企業,故大權旁落於林郭文艷身上。[2][3] 2011年1月,林蔚山爆發疑似掏空大同集團資產、個人投資通達國際導致大同集團虧損的醜聞,遭檢方約談,以新台幣兩千萬元交保候傳[4][5],同年10月7日遭到起訴求刑20年[6]。 2012年6月29日,板橋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一審判處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個月[7][8][9]。 2014年8月13日,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10]。 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後,2017年8月23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處林蔚山8年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且須沒收其脫免債務的不法所得13.5億餘元。[11]2017年10月,最高法院裁准扣押林蔚山的四筆土地共1,022坪、及林所有的17,655,173股大同公司股票、和79,172股華映公司股票,這是刑法沒收新制上路後,第一位上市公司負責人因涉掏空公司被新制查扣財產案子。這主因是林投資通達公司大賠,竟將個人為通達連帶保證的銀行債務13億餘元,轉嫁由大同集團子公司吸收,涉嫌掏空大同公司,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8月底依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將林蔚山判刑八年、併科罰金3億元,且沒收犯罪所得13億餘元,檢方隨即聲請查扣林蔚山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最後予以准扣。[12] 2019年5月29日,最高法院駁回林蔚山上訴,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億元,沒收脫免債務的不法所得13.5億餘元,並要求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維持更一審判決。全案定讞。[13]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