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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顺」。
李福顺(1931年12月—),男,辽宁省昌图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佳木斯市委书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十三大代表。
生平
1931年12月生于辽宁省昌图县。1947年3月阿城师范毕业后,在中共昌图县委民运部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1月,中共阿城县委决定成立阿城县团组织的工作委员会,李福顺任团工委副书记[1]。1952年后,历任青年团佳木斯市委宣传部长,青年团牡丹江市委书记,中共牡丹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中共牡丹江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副专员。1982年调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
1983年3月4日,就任佳木斯市长。1984年10月7日,李福顺率领佳木斯市友好代表团一行5人应邀访问日本山梨县韮崎市。10月10日在韮崎市市政大厅举行《佳木斯市与韮崎市建立友好城市议定书》签字仪式,韮崎市长授予佳木斯市长李福顺“韮崎市荣誉市民”称号[3]。
1986年12月5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李福顺任佳木斯市委书记,原市委书记孟传生调省。1987年被选为中共十三大代表。1988年被选为中共黑龙江省委委员。
参考资料
- ^ 共青团黑龙江省委 (编).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组织史: 1923-2006.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7207073240.
- ^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年鉴理事会;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硏究会;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编).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年鉴. 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 1987: 552.
- ^ 自治体間交流. 一般財団法人自治体国際化協会. [2021-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4) (日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