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久
张庆久(1929年4月—2013年5月28日),男,黑龙江省五常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佳木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生平1946年10月参加工作,194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五常县七区土改工作队队员、区委副书记、书记,中共五常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抗美援朝时期担任担架大队政委[1]。1952年12月至1956年3月,任五常县人民政府县长。之后担任合江地委监委副书记。 1964年12月3日,中共合江地委批准由7名同志组成分县后的中共桦川县委,决定张庆久为书记,魏占国、吴殿贵为副书记[2]。1966年1月1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原划归抚远县管辖的同江恢复县级建置,并即日起正式挂牌办公。1966年3月3日,张庆久出任同江县委书记[3]。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历任中共合江地委组织部长,地委副书记、合江地区行政公署专员,中共佳木斯市委副书记。1987年1月26日,张庆久任佳木斯市副市长、代理市长。1987年4月11日,张庆久在佳木斯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当选为市长[4]。 1987年12月,当选佳木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8年3月至1993年3月,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1993年4月离休。2013年5月28日在佳木斯市逝世[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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