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吳滋(16世紀—17世紀),字伯可,號如穀,直隸蘇州府吳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吳滋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舉人[2],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成進士,歷官崇安、德清、龍溪知縣,陞南京刑部主事、郎中,外任河南寶慶府知府。寶慶有捐官者仗勢欺壓人民,他充公其家產歸還給數十名受害者,有財勢的人都因此畏懼服從;再調武昌府,官至湖廣按察使司副使。致仕歸,卒年八十九。入祀寶慶府名宦祠[3][1]。
有子李模。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李模,字子木,吳縣人。父吳滋,字如穀。萬曆四十七年進士。歷崇安、德清、龍溪知縣,刑部主事、郎中,出為武昌知府、寶慶副使。以漕作大璫歸。卒年八十九。
-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萬曆)三十四年丙午(舉人)……李吳滋 太倉衛籍,居婁塘,徙吳縣
-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李吳滋,字伯可,父志學諸生,以篤行稱。吳滋登萬厯己未進士,知崇安、德清、龍溪縣,厯南刑部主事、郎中,出知寶慶府。有貲郎倚勢為民害,吳滋籍其產還受害者數十家,豪民讋服。調武昌,終湖廣副使歸,卒年八十九,祀寶慶名宦,子模。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四·選舉志上
- 光緒《嘉定縣志》·卷十六·人物志一
官衔
|
前任: 王政新
|
明朝崇安縣知縣 1619年-1622年
|
繼任: 傅崇中
|
前任: 嚴兆璜
|
明朝德清縣知縣 1622年-天啟年間
|
繼任: 敖榮繼
|
前任: 傅櫆
|
明朝龍溪縣知縣 天啟年間
|
繼任: 楊廷詔
|
前任: 杜遴奇
|
明朝寶慶府知府 1631年-1632年
|
繼任: 熊茂松
|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67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75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