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之俊

朱之俊(1596年—1671年),字擢秀,號沧起山西汾州府汾阳县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啓元年(1621年)乙卯科山西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聯捷壬戌科進士。刑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四年授翰林院检讨、徵仕郎、纂修实录、教习内书堂[1]。七年五月升国子监司业。崇祯元年(1628年)充会试同考官,转翰林院侍讲,后奉诏吴越之行。四年(1631年),因受到党争牵连被罢免还乡。清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授予内翰林书秘院侍读,篡修明史副总裁,不久辞职回乡,与傅山王觉斯等人为友,唱和诗文。著有《排青楼诗草》、《周易纂》、《春秋纂》等书稿存世[2]

参考文献

  1. ^ 《天啓壬戌科序齿录》:朱之俊,汾州府汾阳县民籍,学生,字擢秀,號沧起,治易经,行一,己亥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辛酉乡试四十七名,会试一百六名,廷试三甲一百八十九名。刑部观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甲子授翰林院检讨、徵仕郎、纂修实录、教习内书堂。曾祖良;祖玉爵;父祜;母郭氏,继母侯氏,封孺人。严侍下,兄;弟之倌、之伟。娶武氏,封孺人。子大临、大升。
  2. ^ 《汾阳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