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明夷待访录》,为体现明末清初黄宗羲(1610年-1695年)民主、民本思想的重要著作。著於清順治十八年(1661年),成書於康熙元年(1662年)。 「明夷」出自《周易》卦名:「箕子之明夷」,據《周易正義》云:「日入地中,明夷之象施之於人事,闇主在上,明臣在下,不敢顯其明志,亦明夷之義也」。所谓“明夷”指在黎明前的昏暗,“待访”,指等待明君来访,全名的意思是黎明前等待明君來訪的備忘錄。 內容《明夷待访录》全书共计21篇,依次为:《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镇》、《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财计一》、《财计二》、《财计三》、《胥吏》、《阉宦上》、《阉宦下》。 評價
影響《明夷待访录》提倡民权,反对君主专政专权,一直影响了清朝末年的维新变法。 邹容撰寫的《革命军》很明顯受到《明夷待訪錄》的影響:“若尧、舜,若禹、稷,其能尽义务于同胞,开莫大之利益以孝敬于同胞,故吾同胞视之为代表,尊之为君,实不过一团体之头领耳,而平等自由也自若。后世之人,不知此义,一任无数之民贼独夫,大盗巨寇,举众人所有而独有之,以为一家一姓之私产,而自尊曰君,曰皇帝,使天下之人,无一平等,无一自由”[1]。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一文中抨击中国专制君主“把国家和人民做他一个人的私产,供他一人的快乐”。很明顯是受至《原君篇》抨击君主“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博我一人之产业”,“敲剥天下之骨髓,离散天下之子女,以奉我一人之淫乐”的影響。 《明夷待访录》比西方卢梭《民約論》要早约100年,为黄宗羲54岁时著成。有学者称《明夷待访录》为中国古代的“人权宣言”,媲美《民約論》[2]。亦有學者認為黃宗羲並不主張言論自由,「明夷待訪錄」中說:「時人文籍,古文非有師法,語錄非有心得,奏議無裨實用,序事無補史學者,不許傳刻。其時文、小說、詞曲、應酬代筆,已刻者皆追板燒之。」不能與《民約論》相提並論[3]。 注釋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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