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察部队
新加坡警察部队(英語:Singapore Police Force,縮寫:SPF;馬來語:Pasukan Polis Singapura;坦米爾語:சிங்கப்பூர் காவல் துறை)於1819年成立,为内政部辖下的制服部队之一,是维护新加坡法律及社会秩序的主要執法機關[2]。 其首長為新加坡警察總監。新加坡独立初期一度称为新加坡共和国警察(英語:Republic of Singapore Police,縮寫:RSP;馬來語:Polis Republik Singapura)。 歷史新加坡警察部队於1819年成立,由时任新加坡参政司威廉‧法誇爾少將的女婿──弗朗西斯‧詹姆斯‧伯納德領導,當時共11名人員,包括1名亞洲裔警官、8名巡邏警察、1名獄卒和1名馬來族書記。 時而至今,新加坡警察部隊發展成為擁有逾4万名人員的龐大安保机构,對維持新加坡早年的政局穩定、保持低罪案率及維持较高破案率,至今所作出的貢獻獲得当地媒体廣泛認同[3][4]。 架构主要官员警察总监(英语:Commissioner of Police)是新加坡警察部队的最高指挥官,由总理提名、总统任免,就警察部队工作向内政部长报告。警察总监由三名副总监协助,分别负责策略、调查与情报、行动事务。 部门新加坡警察部队架构由21个职能部门(Staff Department)、5个专门职能部门(Specialist Staff Department)和18个地域及专门单位(Specialist and Line Unit)构成。各部门/单位通常由一名高级助理总监或者助理总监出任指挥官。 职能部门
专门职能部门
地域及专门单位
职级新加坡警察部队职级分为15级,分别是:警察总监、副总监、高级助理总监、助理总监、副助理总监、警司、副警司、助理警司、督察、警署督察、高级军士长、中士、下士、警员。 制服自1969年以來,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制服顏色就開始採用深藍色,標準制服統稱為「3號制服」,並以此標準衍生用於特警部隊的功能性制服,及所有警官在各種正式場合需要的服裝。 交警部門的機動小隊採用短袖白色束腰外衣、深藍色馬褲、黑色皮革山姆布朗腰帶和馬靴。騎行執勤時穿戴白色頭盔,而在執行靜態任務時戴上深藍色騎師帽,帽子周圍有白色及深藍色的方格圖案。義務警察團(Vigilante Corps)的成員也穿著白色短袖上衣,設計類似於普通警員的制服,佩戴金色鈕扣和徽章,以及深藍色貝雷帽。 新加坡特警和警察海岸保衛處採用作戰制服,統稱為「4號制服」,包括使用縫製的塑料鈕扣代替金屬鈕扣,避免穿搭會造成潛在危險的金屬佩件,以及穿著長袖襯衫。 翔鷹輔助警察(Aetos)穿著海青色制服、策安輔助警察(Certis CISCO)穿著钢蓝色制服、 新翔輔助警察(SATS)穿著淺藍色制服。 裝備槍械
其他其他DLTC 快速支援部队隸屬於新加坡警察部隊的高素质公共安全部队,主要处理超常规灾害以及社会突发事件。总共八人,每名成员都至少精通16门外语以及具备超常规军事素质,同时每名成员都为新加坡教授医师。 特工与拯救单位隸屬於新加坡警察部隊的準軍事化特種警察部隊,主力應變及處理高危險性罪案、拯救人質、反恐、要員保護及特別行動。 輔助警察新加坡警察部隊設有多隊由不同安保公司管理的輔助警察,負責協助正規警務人員執行任務。包括在新加坡樟宜機場檢查證件、在大型活動中人群管制、在銀行等机构担任门卫、負責押運等工作。 由於新加坡法律規定除了武裝部隊、執法機構及輔助警察外,無人可以擁有槍械,是故持有槍械的輔助警察成為了新加坡國境內唯一可以聘請予私人(但是不包括個別的單人僱用)用途的武裝警察,在新加坡的许多政府建筑、銀行及商场,都會見到輔助警察执勤站岗。 輔助警察(保安)的制服和装備通常與正規警務人員差异不大,以至于公众往往将其搞混,惟輔助警察只有扣留權力,沒有拘捕權力,故此等扣留疑犯後,仍然需要等待正規警察接手處理。 服役制度新加坡男性一般都在成年時都需要服役約2年半,當中包括兵役、警察役或民防(消防)役,視乎新加坡國防部的分派。 若然未有服役,但是經過一般公眾渠道投考加入新加坡警察部隊成為职业警察,則必須與警察部隊簽約為期5年,當中包括為期了2年半的警察役及為期2年半的警察普通合約年期。 於5年內的合約期間,其薪酬及福利與經過一般公眾渠道投考加入的正規警察相同。若然已經服役,又再經過一般公眾渠道投考加入成為职业警察,則其合約期為2年半。 以新加坡警察部隊為題的作品電視劇
法制節目警察車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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