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法 (天主教会)天主教《教会法》(Canon Law)是管理天主教会的教会法规。在拉丁礼教会,现行法规是1983年颁布的《天主教法典》,对1917年《教会法典》进行修订[1]。1990年颁布的《东方教会法典》则是管理东仪天主教会的独立法规[1]。 《教会法》共有1752条,分为七卷:总则、天主子民、教会训导职 、教会圣化职、教会刑法、教会财产及诉讼法[2]。 法典的结构与一般世俗法典大同小异[2]。 《教会法》是得到充分发展的法律体系,它具有全部必须的因素:法院、律师、法官,法典以及法律解释原则。教会法的学位是教會法学士(Juris Canonici Baccalaureatus,簡稱「J.C.B.」,通常作为毕业学位)、教會法碩士(Juris Canonici Licentiatus,簡稱「J.C.L.」)和教會法博士(Juris Canonici Doctor,簡稱「J.C.D.」)。因为其特殊的性质,民法或神学的高级学位是教会法学习的一般先决条件。 外部链接
天主教法典的文本和翻译,附相关词汇索引
天主教法典的翻译,不附相关词汇索引
参考文献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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