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採開放資料的精神,所建立的一個跨部門計畫。 該計畫目前採取了CSV、XML、JSON、OLAP、TXT等格式提供資料集,任何人(包括企業)在其使用規範內,可以利用該平臺所提供的開放資料自由運用(包括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產生衍生物等)。 台灣在2015年、2016及2017年蟬聯開放知識基金會「全球開放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第一名。2018年7月,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助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簽署資料開放憲章(Open Data Charter,ODC),成為亞洲率先簽署ODC的城市。[2] 沿革根據2012年11月8日第3322次行政院會議決議,行政院開始推動資料開放平臺計畫。[3] 2013年4月29日,第一代測試版網站正式上線,測試期為半年,此時期的開放資料,以不牴觸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為主,並優先提供民生需求資訊。[4] 2015年7月,頒布與「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相容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資料授權許可範圍[5]根據其使用規範,任何人得利用該計畫所提供的資料自由使用,並不需經過提供單位的事前授權,除非原提供機關另有註明;若原提供單位註明收費標準者,則使用者必須付費。 不授權範圍已建構專屬資料開放平臺的單位
標誌變遷
參見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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