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天府 (臺灣)
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鄭時期初「東都明京」的行政單位[1],由延平王鄭成功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後設立。承天府衙門置於赤崁樓,主官為承天府府尹。永曆十八年(1664年),鄭經裁撤承天府府尹[2] ,原府四坊歸升格後的天興州管轄。東寧覆亡前,承天府地名仍存。 歷史1661年,鄭成功攻佔南台灣後,將台灣赤崁定為「東都明京」(今位於台南市中西區),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 1664年,思明州失守翌年,鄭經率領軍隊自銅山島撤至「東都明京」,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並將原屬承天府之四坊歸天興州管轄。 統轄範圍參考文獻引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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