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妨害公務泛指一切阻擾公務員行使職務的行為,包括以暴力、恐嚇等方式施加於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或是侮辱公務員、政府机构等等,一般被視為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
該當《妨害公務罪》的前提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倘執法人員本身違法執法,則不會構成本罪。[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
香港法例
日本刑法參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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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妨害公務泛指一切阻擾公務員行使職務的行為,包括以暴力、恐嚇等方式施加於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或是侮辱公務員、政府机构等等,一般被視為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
該當《妨害公務罪》的前提為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倘執法人員本身違法執法,則不會構成本罪。[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
香港法例
日本刑法參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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