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International Residual Mechanism for Criminal Tribunals,IRMCT)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10年設立的國際法庭,負責處理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結束工作並關閉後,所各自餘留下的任務。 背景1990年代初期,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成立了兩個國際刑事法庭,其目的是調查和起訴犯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個人。其中一個是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該法庭成立於1993年,負責調查在南斯拉夫內戰期間所犯下的罪行。隔年,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成立,負責調查盧安達種族滅絕的罪行。這兩個國際刑事法庭皆為臨時機構,在完成犯罪調查和起訴個人的任務後,即告結束。儘管兩個法庭基本上都完成了所有的任務,但是仍有一些剩餘的工作事項,需要持續多年才能完成。例如,一旦逮捕了遭起訴的盧安達罪犯,就必須對其進行審判,而被定罪的人可能請求提早獲得假釋,對證人的保護令也可能需要修改,並且有包含機密文件在內的檔案需要得到保護。為了有效監督和執行上述兩個國際法庭所剩餘的工作事項,安全理事會於2010年12月22日通過了第1966號決議,建立了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 任務安全理事會在其1966號決議中決定,“該機制應繼續維持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Y)和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CTR)的管轄權,承接其權利、義務以及基本職能”。安全理事會進一步設想,該機制將是“一個小型、臨時和有效的機構,其職能和規模將隨著時間而減少,維持與其職能相稱的少數工作人員”。該機制將繼續運作,直到安全理事會另有決定為止,但該機制將自2016年開始進行為期兩年的審查。 該機制包括兩個分支單位。一個位於坦尚尼亞的阿魯沙,於2012年7月1日開始運作,負責承接盧安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工作。另一個位於荷蘭海牙,於2013年7月1日開始運作,負責承接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的工作。在成立初期,國際刑事法庭餘留機制與前述兩個國際刑事法庭有一段重疊運作的時間。隨著兩個法庭的結束,該機制開始繼續執行未決的任何審判或上訴程序。 主要成员法官余留机制共有25名法官。安全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提名制定法官候选人名单,并交由联合国大会选出25名法官。余留机制法官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1][2]
主席秘书长与安全理事会主席和余留机制法官协商后,从所有余留机制法官中任命一人担任主席。主席负责:
主席任期四年,可连任。[1]
检察官检察官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调查和起诉工作。检察官由秘书长提名,安全理事会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2]
书记官长书记官长负责领导余留机制的书记官处。书记官处负责余留机制的行政和服务工作。书记官长由秘书长任命,任期四年,可连任。[2]
参考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