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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 (英語:National Tsinghua University Student Association ,簡稱清大學生會 、NTHUSA ),為國立清華大學 的學生自治組織,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設立,實施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權分立制,分別對應到學生議會、行政中心與學生法院,另設財政處和選舉委員會等兩個獨立機關。一般情況下,狹義的「學生會」常作為行政部門的代稱,有別於立法部門的「學生議會」。
歷史
第三十屆修訂學生會章程,從第三十一屆起學生會組織架構為內閣制,學生議會設置「行政中心」,經由學生議員互選出行政中心執行長來取代過往學生會長的職務,做為行政部門的最高首長。同時,本會的對外代表人稱為主席,由立法部門之議長兼任,其對外決策須經由學生議會授權。
改制後,學生議員共24席,任期為兩年,採交叉任期,於每學期期末舉辦選舉。因每學期皆議員組成會有變動,議長(兼任主席)任期為一學期,而執行長任期為一學年。
歷任會長
組織架構
依據《國立清華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1] 第三條,凡具備國立清華大學在學學籍之學生,皆為會員。而學生會由行政中心(行政)、學生議會(立法)、學生法院(司法)三個部門,及財務處、選舉委員會兩個獨立機關組成。
學生會的主席由立法之議長擔任,行政部門則由執行長執掌,兩者皆由學生議員互選產生,前者任期一學期、後者為一學年。學生議員由會員直選,以全校為單一選區,任期為兩學年,並於每學期末舉辦議員選舉。
行政中心(行政)
行政中心常設秘書處、資訊處、學生權益部等三個部門;執行長亦可依其政見實際需要,咨請議會同意後設立政策性部會。
常設部門
處理行政部門內務、會長及副會長交辦事項。
負責學生會資訊科技相關事務。
負責規劃執行學生權益事務。
學生議會(立法)
學生議員之選舉自第 29 屆開始以全校為單一選區[ 2] ,至 31 屆起任期為兩年,且由議長擔任學生會主席。正副議長由每屆當選議員互選產生,職務為監督學生會行政部門,有問政權、覆議權、監察權等權力。[ 3]
學生法院(司法)
設學生法官若干人,由議員提名並經議會表決同意產生,任期兩年,行使學生會內的審判權及各級法律之解釋權。
獨立機關
財務處
負責學生會及機關關於財務事務。學生會採會計出納分離原則,並有會計長及出納長。
選舉委員會
主要職責為籌畫辦理選舉罷免事宜,由一名主任委員、若干名選舉委員組成,任期一年。選舉委員由行政中心執行長提名,經學生議會同意任命,並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臺灣大專校院學生會
聯合組織
公立大學
私立大學
公立科技大學
私立科技大學
空中大學
1 臺灣學生聯合會會員。
沿革 學術單位 研究中心
原子科學技術發展中心
奈微與材料科技中心生物醫學科技研發中心
電腦與通訊科技研發中心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積體電路設計技術研發中心
科技與社會研究中心
光電研究中心
清華/工研院聯合研發中心
當代中國研究中心
能源與環境研究中心
腦科學研究中心
貴重儀器使用中心
人文社會研究中心
科學儀器中心
基礎科學研究中心
亞洲政策中心
物理研究推動中心
人工智慧研發中心
運動科技中心
智慧製造與循環經濟研究中心
運動事業及政策中心
科技考古與文物鑑定研究中心
生物資訊中心
科技政策研究中心
技術創新與創業研究中心
全球化經濟研究中心
生物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
財務風險控管研究中心
服務創新與分析研究中心
社會企業研究中心
安富金融工程研究中心
區塊鏈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
音樂、科技與健康研究中心
科技藝術研究中心
區域創新中心
實創中心
教育學院教育與心智科學研究中
K-12課程與師培研究發展中心
行政機構 附屬學校與單位 基金會 校園媒體與活動 歷任校長 學生組織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