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鍾瑄周鍾瑄(1671年—1763年),字宣子,貴州貴筑(今貴陽花溪)人,祖籍江西廬陵,清朝官員,名士周漁璜族叔。 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鄉試第二名舉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任福建省邵武縣知縣[1]。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至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任臺灣府諸羅縣知縣(康熙五十四年到職),任內曾負責主修《諸羅縣志》,去職後民眾感念其德政,於龍湖巖祭祀其肖像[1]。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臺灣縣知縣。任內周鍾瑄頗有治績,廣造糧倉、埤圳,以利農業。 雍正二年(1724年)滿巡台御史禪濟布,彈劾鍾瑄「加徵耗穀」。雍正七年(1729年)欽差大臣史貽直以貪贓罪判處鍾瑄絞刑,後被清世宗赦免。最後官至荊州府知府。 著作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