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 (州廳轄市)區為台灣日治時期後期1935年10月開始在各州、廳轄市下設置的非行政機構用的分區,並由市尹指派區長以協助行政事務。 沿革《臺灣市制》在昭和10年(1935年)4月1日修訂,其中第37條允許市劃設「區」,以輔助執行市的行政事務,並由市尹指派區長,任期兩年,並廢止過去關於町委員的規定[1]。區不屬於行政上的區劃,而區長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1935年10月1日,台北市、新竹市、台南市、高雄市公告其各區劃分,而彰化市、台中市、屏東市、嘉義市、基隆市也陸續在同年公告。花蓮港市、宜蘭市在1940年升格為市之後,亦公告其區之劃分。 1935年10月1日發布《台北市區規程》(台北市告示第三二號),將台北市劃分成為77區。同年10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告示第24號〉成立區,並發布〈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長職務規程,同時任並區長與委員。之後其他幾個州轄市也跟進設立區。 區與町及大字的數目不相合,部分的區與町及大字的區域範圍也不相同。昭和10年發布當時台北市有77區(當時有64町、10大字),至昭和17年(1942年)時已擴增至90區(當時有64町、19大字)。 區會區在二戰時期改組為區會。區會為整合台灣人的保甲組織及日本人的町會組織,並改組強化各區而成的戰時動員機構。1941年8月1日發布的《台北市區會規程》(台北市告示第56號)規定;8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區會規程》(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會的名稱與區域依照區的名稱與區域,並由區長充任會長。 各市的區一覽基隆市基隆市於1935年11月6日劃分以下25區:[2]
臺北市台北市於1942年時的90區如下:
新竹市新竹市在1935年10月1日劃設以下13區:[3]
1941年10月增加以下9區:[5]
臺中市臺中市於1942年的區如下:
彰化市彰化市在1935年10月19日劃設以下20區::彰化第一區、彰化第二區、彰化第三區、東門第一區、東門第二區、東門第三區、東門第四區、北門外第一區、北門外第二區、北門外第三區、北門外第四區、西門第一區、西門第二區、西門第三區、西門第四區、南郭區、莿桐腳區、阿夷區、大竹區、快官區[6]。 1941年9月26日,調整為以下9區,並公告15個通稱町名[7]:
1944年,調整為38個通稱町名,通稱町名如下:
嘉義市嘉義市在1935年11月2日公告劃分為以下18區[8]:
臺南市台南市在1935年10月1日設立42區[3],在1936年10月10日將安平、鯤鯓區拆分為安平區、鯤鯓區[9]。1940年10月1日,虎尾寮納入後甲區,鞍子納入桶盤淺第二區,新增灣裡區、喜樹區。
高雄市高雄市在1935年10月1日劃設20區[10] ,在1936年2月9日將部分內惟劃入田町區;同年4月1日,將鹽埕町小賣市場以北分為鹽埕町一區,以南為鹽埕町二區[11]。1940年10月1日,新增左營區、右沖區、覆鼎金區、灣子內區、五塊厝區、籬子內區、草衙區[12]。
屏東市屏東市在1935年10月31日公告設立16區如下[13]:
花蓮港市1940年10月28日,花蓮港市成立並同時公告以下26區:南濱區、北濱區、入船區、黑金一區、黑金二區、黑金三區、連雀區、稻住一區、稻住二區、稻住三區、稻住四區、稻住五區、福住一區、福住二區、舊新港一區、舊新港二區、有明區、千石區、水上區、米崙一區、米崙二區、米崙三區、豐川區、佐倉區、宮下區。[14] 1941年1月31日,調整為以下15區:[14]
宜蘭市宜蘭市在1941年11月10日公告11區如下:[15]
1943年4月15日,宜蘭市的11個區整併為7個區如下:[16]
參見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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