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文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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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
籍貫 | 廣東廣州府新會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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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六年庚寅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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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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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鄺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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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瑞(1470年—?),字廷麟,廣東廣州府新會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廣東鄉試六十七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七名,登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1][2]。官行人司行人[3]。占城请封,当遣使,推择文瑞以往。事竣,正德十一月(1516年)十月擢刑科给事中。后武宗时,屡出巡游。文瑞抗疏请回銮,数千言,不报。十五年六月升湖广佥事,抵家卒。文瑞为人慷慨,不计嬴乏。卒之日,敛葬不给,乡人贤之。
家族
曾祖劉真宗;祖父劉寬;父劉頌,曾任教授。母李氏。慈侍下[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九十五》:正德七年十二月癸丑 先是禮科給事中李貫、行人劉宓奉敕往封占城國王沙古卜洛。至廣東,宓疾卒,遣行人劉文瑞代之,未至。貫疏言:占城在國初,嘗絕其朝貢。邇者言官建白,亦有不可遠封之議。請即於廣城懷遠驛開敕宣諭並賞賜王妃等物,令遣來王叔沙系把麻等領回。事下禮部,議覆舊無領封之例,詔複集廷臣議,以占城沙古卜洛奏請襲封已餘二年,一旦無故中止,非興滅繼絕之制。萬一沙系把麻不從或從之而去封匪其人以起爭端何以處之。乞如前議,仍令貫等奉冊之國,庶不失信外夷,而中國之體亦無所損從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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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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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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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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