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夢煒

劉夢煒(?年—1632年),號又綱,河南汝宁府光山县人。末官员。

生平

天啓七年(1627年)丁卯科河南乡试舉人,崇祯四年(1631年)辛未科进士。兵部观政,授三河县知县[1]。先前有押解饷银经过三河县,被盗贼劫去五千餘兩,崇禎帝下旨让县令赔补,劉夢煒剛到任不久,俸禄微薄,因此憂懼無措,遂自缢于县衙后居所[2][3]

參考文獻

  1. ^ 《崇祯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进士履历》:刘梦炜,又綱,易一房,癸酉八月初二日生。光山人,丁卯十一,會三百二十,三甲一百二十九名。兵部政,授三河知县,壬申调,本年卒。曾祖廷玉。祖東。父效朋。
  2. ^ 《崇祯朝野紀》:順天撫按報三河知縣劉夢煒自縊死。先是,有解餉銀過本縣者,被盜劫去五千餘兩,奉旨責令本縣宜賠補,夢煒初任清苦,憂懼無措,遂於私衙自縊。
  3. ^ 《明史》:凌义渠,字骏甫,乌程人。天启五年进士。除行人。崇祯三年授礼科给事中,知无不言。三河知县刘梦炜失饷银三千,责偿急,自缢死,有司责其家。义渠言:“以金钱殒命吏,恐天下议朝廷重金,意不在盗也。”帝特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