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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白坡」。
何景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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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提学副使 |
籍貫 | 河南汝寧府信陽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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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仲默,號白坡,又號大復山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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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十九年(1483年)八月初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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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正德十六年(15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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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聘张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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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景明(1483年—1521年8月5日),字仲默,號白坡,又號大復山人,河南汝寧府信陽州人,明朝作家。明朝文學家前七子之一,官至陝西提學副使。
生平
何景明幼時聰慧,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河南鄉試第三名舉人,年方十五,宗藩貴人,爭睹丰采。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因向朝廷上書指控權宦劉瑾,被免官。正德六年(1511年)復職,十二年升為吏部員外郎,十三年遷陝西提學副使,正德十六年(1521年)病故,年僅三十九歲。
墓葬
墓地在今信阳师范学院校园内。
著作
何景明工詩古文,與李夢陽提倡復古,天下從之,文體一變。
何景明性耿介,輕榮利,從他的詩作中可以看出對當時政治黑暗不滿。如在詩作《玄明宮行》等詩中諷刺了皇室的奢慾和劉瑾的用權;在《盤江行》等詩中揭露了官軍屠掠人民的罪行。
何景明是「前七子」之一,地位僅次於李夢陽,「天下語詩文,必並稱何、李」(《明史·何景明傳》)。他主張文宗秦、漢,古詩宗漢、魏,近體詩宗盛唐。他在《述歸賦》中披露自己的文學思想是「於古人之文,務得其宏偉之觀,超曠之趣」;「不墜古人之餘烈」。這在打擊明代前期盛行的台閣體詩文及八股文上,有一定積極作用。正德年間,他這種主張產生頗大影響,「四方學士感願知先生,車馬填門巷」(《何大復先生年譜》)[1]。
佚事
《四友齋叢說》載其為人孤傲,在京期間參加筵席,閉目而坐,不與人言[2]。
家族
曾祖何海;祖鑑,阴阳典术;父何信,驿丞。前母盧氏;母李氏。具庆下。兄何景韶(知縣)、何景暘(贡士)、何景暉[3]。
註釋
- ^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何景明,字仲默,信陽人。八歲能詩古文。弘治十一年舉於鄉,年方十五,宗藩貴人爭遺人負視,所至聚觀若堵。十五年第進士,授中書舍人。與李夢陽輩倡詩古文,夢陽最雄駿,景明稍後出,相與頡頏。正德改元,劉瑾竊柄。上書吏部尚書許進勸其秉政毋撓,語極激烈。已,遂謝病歸。逾年,瑾盡免諸在告者官,景明坐罷。瑾誅,用李東陽薦,起故秩,直內閣制敕房。李夢陽下獄,眾莫敢為直,景明上書吏部尚書楊一清救之。九年,乾清宮災,疏言義子不當畜,邊軍不當留,番僧不當寵,宦官不當任。留中。久之,進吏部員外郎,直制敕如故。錢寧欲交歡,以古畫索題,景明曰:「此名筆,毋污人手。」留經年,終擲還之。尋擢陝西提學副使。廖鵬弟太監鑾鎮關中,橫甚,諸參隨遇三司不下馬,景明執撻之。其教諸生,專以經術世務。遴秀者於正學書院,親為說經,不用諸家訓詁,士始知有經學。嘉靖初,引疾歸,未幾卒,年三十有九。
景明志操耿介,尚節義,鄙榮利,與夢陽並有國士風。兩人為詩文,初相得甚歡,名成之後,互相詆諆。夢陽主摹仿,景明則主創造,各樹堅壘不相下,兩人交游亦遂分左右袒。說者謂景明之才本遜夢陽,而其詩秀逸穩稱,視夢陽反為過之。然天下語詩文必並稱何、李,又與邊貢、徐禎卿並稱四傑。其持論,謂:「詩溺於陶,謝力振之,古詩之法亡於謝。文靡於隋,韓力振之,古文之法亡於韓。」錢謙益撰《列朝詩》,力詆之。
- ^ 《四友齋叢說·卷十五·史十一》:東橋言,何大復傲視一世,在京師日,每有燕席,常閉目坐,不與同人交一言。有一日,命隸人攜圊桶至會所,手挾一冊坐圊桶上,傲然不屑。客散,徐起去。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壬戌科進士登科錄》
參考文獻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國朝獻徵錄·卷之九十四》,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八十六》,出自《明史》
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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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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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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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19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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