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上海市人民政府非盈利性直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局级建制。[1][2]
历史沿革
上海市是中国最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1991年5月,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上海建成,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与同年成立。[2]
主要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 综合秘书处
- 政策法规处
- 计划财务处
- 贷款管理处
- 归集管理处
- 纪检审计处
- 信息管理处
- 技术开发处
- 服务管理处(信访办公室)
- 网站管理办公室
- 执法监督处
- 项目管理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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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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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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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属特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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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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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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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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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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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列预算政府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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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上海市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市局牌子的 中共上海市委组成单位。 注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 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 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卫生计生委挂 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 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 林业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 文物局、 广播电视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 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 水务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民政局加挂 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因历史原因,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 农场管理局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