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原称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12月改为现名[1]。它是主管上海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内设10个处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机关办公地点为上海市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
主要职能
- 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 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沪少数民族的管理工作。
- 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指导民族群众团体工作
- 参与本市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协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真食品工作。
-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沪宗教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
- 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族、宗教界的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 研究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情况及宗教理论;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 配合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参与综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 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院校加强自身建设;受国家宗教事务局委托,承担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的部分事务;承担上海市基督教青年会、上海市基督教女青年会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 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审核涉及有关民族、宗教问题内容的影视作品、书报刊等出版物和广告。
- 指导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区(县)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
机构设置
内设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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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工作处
- 佛教道教工作处
- 法规宣传处(宗教院校教育督查处)
- 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处(港澳台工作联络处)
- 区县工作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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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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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人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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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组成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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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属特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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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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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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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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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央部门双重 领导的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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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列预算政府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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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单位不包括国家部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地方局(上海市气象局除外),也不包括加挂市局牌子的 中共上海市委组成单位。 注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 物价局牌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 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卫生计生委挂 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国防动员办公室挂 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挂 市政府协作办公室牌子,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挂 林业局牌子,文化和旅游局挂 文物局、 广播电视局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挂 金融工作局牌子,海洋局和 水务局合署办公, 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加挂 外国专家局牌子、民政局加挂 社会组织管理局牌子。因历史原因,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保留 农场管理局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