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 talk:歌手和演员专题

無線電視藝參與綜藝節目表格

鹽於意見不一,這些被刪去或放於其[討論區],建議以下列簡化內容統一,以游嘉欣為例。相關:Wikipedia talk:愛好者內容#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

綜藝節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Iron Daruma: @SeoTae: @Apple v: @AT: --Tw drama留言2021年1月22日 (五) 01:58 (UTC)[回复]

U:LXFRNT/PAM/E#VAR,要嘛就訂新共識推翻過往共識,要嘛就根據現有社群共識刪除非固定演出之節目。以上例而言《跨跨跨世代》、《天天開運王》及《流行經典50年》就按照共識不可保留,應直接刪除;其餘可保留在條目內。另外我對於參與一次性節目(例如慈善節目)的演出工作(而非主持)是否符合社群共識存疑,此可再議。--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3日 (六) 12:45 (UTC)[回复]

有關藝人條目收錄代言列表內容

已通過:

七日公示期完結,未有任何反對意見,議案獲得通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2月2日 (二) 11:5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諸位好。我本身與CaryCheng有在進行人物條目維護,當中一項主要維護項目為按照2016年9月的社群共識及WP:NOTDIARY清理藝人主條目中以飛行嘉賓身份參與綜藝節目的列表。然而,我亦同時留意到不少有關條目存在整串的代言列表,佔頁面幅度不小的部分。我認為此與參與綜藝節目列表同理,屬於愛好者內容和日記內容。個人認為應該清理有關內容,但亦可以設例外,例如長期擔任品牌代言人可收錄(與可收錄班底綜藝同理),而短期產品代言則不應收錄。希望在此發起討論,並決定是否容許收錄有關內容。(Ping一下當年有參與共識討論的用戶@ATTaiwanno1bestZenk0113SoftyuLiaon98OnceTwiceTWDatou 1996全世界的眼淚GqqnbAntigng)--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4:48 (UTC)[回复]

相比短期、长期,我倾向于判断代言是否有影响力(关注度),如产品的销售面,宣发广告是否广泛播出足够时间,或者引发了争议、报道为公众所知。如果按长短期,新任代言人就没法添加乃至需移除,而长期代言的小品牌将被条目宣传。最好的情况是撰写为散文而非列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1 (UTC)[回复]
此方法以判別是否收錄亦可,現階段可先討論是否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看起來您也同意某程度上限制收錄代言內容,我的理解有沒有錯?--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0 (UTC)[回复]
是,尤其是列举找不到可靠来源的代言接近爱好者+宣传+琐碎内容。如果一个代言被符合WP:GNG的来源报道,我才认为可以被加入。如果第三方报道人物时提及了曾代言xxx、xxx代言人,我认为看情况。--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19:35 (UTC)[回复]
現時我的維護清理是列表就直接移除,但例如人物是因參與某綜藝節目而知名,在內文提及「其在XXXX和XXXX節目的表現為其打開知名度」之類,我不會清除這些內文的內容。我覺得代言廣告這些也是同理,若某些廣告代言的影響力大的話,內文也應該要有敘述說明。--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22:49 (UTC)[回复]
综艺节目列表的移除,虽然符合非琐碎 非列表 列明来源,但或许矫枉过正,很多小条目去掉列表就没啥内容了……打开知名度,最好有可靠来源提及过,否则可能原创。广告代言写在正文,挺难达标的,很多是新闻稿来源或琐碎内容。--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23:47 (UTC)[回复]
谢谢阁下对条目的维护。多次违反一节整理得不错,你能否在这里列举一下在多次违反条目(如秦嵐张柏芝)里具有代表性的违反规则的编辑,让我们检查得容易一点?--Gqqnb留言2021年1月14日 (四) 05:15 (UTC)[回复]
感謝閣下關注,但我不太明白您希望我列舉什麼?多次違反章節已經列出了出現違反規則的編輯的日期,僅作記錄之用,詳細差異可翻查條目歷史(有日期可方便查)。另,若此僅與維護專案已有項目有關,可移步至我的討論頁或專案討論頁繼續有關討論。--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4日 (四) 05:34 (UTC)[回复]
LuciferianThomasCaryCheng刚才偶然切实看到你们的工作成果,感觉值得尊敬。但对于用注释语法隐藏原内容并填入“根據社群共識不應在列表條目以外增添非班底綜藝節目”声明,我不太赞成,总有种以专题内小圈子共识宣示条目所有权的感觉,且那个共识也不太统一和牢靠、已有一段时日。如果明显是WP:NOT#INFO的内容(详尽到琐碎的代言、出演列表;),移除或许更能促使改进(当然,可能引来爱好者重新添加和编辑战)。如果条目本就没多少内容和关注者,列举出演我会放过(非知名代言除外),内容和内链也能吸引到一些额外“流量”。不清楚台湾有什么类似豆瓣网的网站,这类网站记录了艺人参与的节目,给出“外部链接”的同时移除琐碎内容,可能值得考虑。代言人的收录在上方已阐述过。--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5日 (五) 21:51 (UTC)[回复]
用註釋來處理是因為內容可能混雜可收錄和不可收錄之內容,當編者確認有關內容不再保留可自行移除,但在注釋內繼續加內容我還是會當作違規並移除。--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01:34 (UTC)[回复]
採用註釋處理對我來說是一個權宜作法,畢竟我並不熟悉所有藝人,為了避免與愛好者發生編輯戰,只好用註釋隱藏;我覺得YFdyh000閣下所提給出「外部連結」的同時移除瑣碎內容這個作法也不錯,但是仍無法處理缺乏外部連結的藝人條目;還有一個作法是把WP:NOT#INFO的內容整個移到討論頁存檔(參閱WP:舉證)。我們可以討論看看,是要三種作法併行,或是僅採用其中一種作法。--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6日 (六) 08:58 (UTC)[回复]
(~)補充:即使有關綜藝節目或現時希望討論的代言品牌/商品(沒錯我們離題了)不亦該社群共識為基礎,也仍然WP:NOTDIARYWP:IINFO作為方針基礎,而社群共識也只是輔助性質。另(▲)同上Cary君所說,已經多次發生粉絲堅持加入,而且我們也不是清楚每一個節目(和代言)那些是常規/班底嘉賓,唯有先以注釋行事。若要完善此制度(包括未來清理代言內容),可訂立一個固定限期讓其他用戶選擇清理部分或全部內容,逾期未處理則移除或移動至討論頁。--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16日 (六) 13:20 (UTC)[回复]
啊,我們的確離題了。我支持LuciferianThomas閣下的提案,先用註釋隱藏不合方針指引共識的內容,固定期限後再將整個內容移動至討論頁。至於代言品牌/商品,我沒有什麼想法,就依這次討論的社群共識處理。--CaryCheng留言2021年1月17日 (日) 14:58 (UTC)[回复]

七日內無新留言且未見有反對意見,限制人物條目上記錄不符合WP:GNG並為單一產品代言之列表提案進入 公示7日,2021年2月1日 (一) 01:43 (UTC) 結束。--LuciferianThomas留言 2021年1月25日 (一) 01: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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