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群(包括Commons[註1] )道歉聲明
1.騷擾案:
承認我的處置失當,有欠思慮。當申訴信箱無回應時,我不該回去找對方,因此接受電郵封鎖,不再對此糾結而騷擾管理員,所以我不再申訴。
2.CIR案:
經中文社群討論,確認我違規行為是肇因於亞斯伯格症 ,因此我接受並遵行CIR禁令:
採納中文社群建議,尋求醫學專業人士治療,以解決我對維基百科(包括Commons)做出妨害,避免給社群帶來麻煩。
預計於2025年離開退出所有維基百科(包括Commons),全心投入治療,直至心智獲得健全為止,所以我不再申訴[註2] 。
與他人合作,解決過去數年來用戶給我的問題,其執行詳情會在6月7日公布於Commons。
然而,超出我能力上可執行CIR禁令之範圍有以下狀況:
因「亞斯伯格症 」標籤而造成刻板印象,無論治癒或心智健全,眾人仍會對我不信任,公信力喪失就導致糾紛重演,因此我不能承諾,所以我無法返回中文維基百科(包括Commons)[註3] 。
因「某一用戶」要求我忽略所有規則 (別墨守成規),考量到Commons有自己的體制與社群共識,我不能配合,因此我不能承諾,所以我無法返回Commons(包括中文維基百科)。
當初會有亞斯伯格症是因「某一用戶」提出,他主張我對OTRS運用時機不合理,但我看作者署名他人,還有網址來自Facebook,因此判斷這情況有必要透過OTRS提供作者授權許可的證據,這一點是有經過Commons社群討論確認,並無問題,這就是為何我無法從沒問題當中做到改進,因此我不能承諾,所以我無法返回Commons(包括中文維基百科)。另外,我被封禁後,便在Commons立即停止查緝侵權,也不對任何照片提刪,至今仍持續停止中。
3.申訴案:
承認我不該對騷擾案管理員以強硬態度回應,我在為人相處的態度上需要調整。
承認我不該對CIR案管理員反咬一口(控訴濫權與處置不公),我在看待事情的心態上需要調整。
註1:Commons是維基共享資源 在英文上的簡稱。
註2:基於「某一用戶」於Commons過去幾年,因為我做的事使他看不慣(他自己跑來插手),經溝通多次都沒有共識,然後他選擇處處檢視並指正我的貢獻。在治療的後續問題(比如我要如何證明我獲得心智健全),他沒有說,只回應停止此話題。憑這二點斷定,若是我留在Commons貢獻,他會繼續處處干涉,那麼我就選擇離開退出,而不選擇暫時休息(維基假期)。除非他的立場願意讓步,並且替我設想,如此我才有可能在不違背Commons體制與共識的情況下,做到CIR禁令,因而獲得重新申訴的機會。
註3:CIR禁令當中有履行承諾此一禁令,如不能解決抓馬與態度反覆等問題,管理員將不考慮給予解禁。 --Kai (留言 ) 2023年2月28日 (二) 04:04 (UTC) [ 回复 ]
您好,Kai3952!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 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 治愈 留言 2012年11月27日 (二) 16: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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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
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条目人止關 經推荐後,獲選於首页 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關注的条目,歡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 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進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6 篇条目獲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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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又没用讨论页申诉……--广雅 范 ★ 2014年6月30日 (一) 19:11 (UTC) [ 回复 ]
请查看您的封禁记录。管理员大多已获悉此事。--广雅 范 ★ 2014年7月1日 (二) 14:27 (UTC) [ 回复 ]
基本上不会有人质疑吧……另外也不可能把邮件全文都贴出来啊--广雅 范 ★ 2014年7月1日 (二) 14:42 (UTC) [ 回复 ]
不方便。那您想帖至哪里?--广雅 范 ★ 2014年7月1日 (二) 15:11 (UTC) [ 回复 ]
我没说不能公开。只是觉得麻烦。--广雅 范 ★ 2014年7月1日 (二) 15:20 (UTC) [ 回复 ]
Bluedeck 2014年7月2日 (三) 02:09 (UTC) [ 回复 ]
慚愧,在下也得感謝您認真的態度。之所以說細緻,是因為維基條目質量大都參差不齊,(倒沒有抱怨的意思,畢竟參與者太少),而您的作品無論是行文抑或參考,都達到了相當嫻熟完善的程度,難能可貴。編輯歷史倒是注意到了,但無論之前發生過什麼,您有心在社群繼續貢獻,只這一點足矣。您日後也可以在用戶子頁編篡,待完善再移入條目。至於生活中的困難,只能祝您早日擺脫困境,不妨用寫條目的細緻來面對人生,相信沒有過不去的坎(其實在下又何嘗沒有困境呢)。也希望今後能與您多交流。編安。 --Kou Do u 2014年7月12日 (六) 17:23 (UTC) [ 回复 ]
在下所言「沒有抱怨」是指「條目質量大都參差不齊」這一句。無論如何您做了自己想做的就好,每個人呆在這個網站上的原因都不盡相同嘛。鄙人最初是學習,後來變成翻譯和收集知識回饋給更多人,再到今天希望能夠通過更多方式令它變得更好。加油。--Kou Do u 2014年7月13日 (日) 16:56 (UTC) [ 回复 ]
哈哈,有心了。訊息已詳閱,多謝您抽空補充,不必介懷。祝生活愉快~--Kou Do u 2014年7月19日 (六) 08:48 (UTC) [ 回复 ]
您好,看見您在玉山國家公園 條目的區劃段落新增了梅蘭、梅山和南安等三處遊憩區。請問這是已定案的區劃嗎?因為在2012年的第三次通盤檢討計畫書只載明觀高、塔塔加和天池等三處遊憩區,所以來此向您詢問,謝謝。-- LLTT (留言 ) 2014年7月14日 (一) 01:26 (UTC) [ 回复 ]
謝謝您的回覆,因我不知之前各區區劃,只知查閱三通的內容。也許可請您日後有空的話,再於該段落作些編輯,以免又有其他人向您提出類似問題,謝謝。 --LLTT (留言 ) 2014年7月15日 (二) 01:20 (UTC) [ 回复 ]
但我剛看到這個 。--Carrotkit 討論頁新設計 ~ 維基和平約章 2015年1月17日 (六) 12:57 (UTC) [ 回复 ]
Kai3952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其實我就是母乳餵養 條目的擴充者,而您的投票理由和我的想法的差異,只是在擴充前的篇幅是以哪一個版本為準,而不論是依哪一個版本為準,這次的擴充都符合大幅度擴充,所以不影響投票結果。因此我不打算找人驗票。
提出說明的原因,只是為了避免大家對規則的誤解,若造成您的不便,不好意思
祝編安
--Wolfch (留言 ) 2015年8月11日 (二) 14:29 (UTC) [ 回复 ]
謝謝您的回覆,我現在了解您的意思了,謝謝--Wolfch (留言 ) 2015年8月12日 (三) 00:16 (UTC) [ 回复 ]
当然可以。您可以直接发送电邮。Bluedeck 2015年11月28日 (六) 14:40 (UTC) [ 回复 ]
真是抱歉,我看电邮看串行了,我已将留言移动到对应的IP用户讨论页面去。Bluedeck 2015年12月26日 (六) 10:38 (UTC) [ 回复 ]
不瞞閣下...,在下確實一直都是依照格式寫的,如稍早所編的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 的格式,其實是參考自在下另一作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大樓 ;不過,還是很高興閣下的熱心分享。祝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09:34 (UTC) [ 回复 ]
以上僅是很平淡的反饋、分享,在下認為閣下應是誤解話語了。-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14:22 (UTC) [ 回复 ]
在下認為閣下只是對個別語句過於在意罷了,如同在下最初所說:還是很高興閣下的熱心分享。祝編安。-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26日 (日) 15:11 (UTC) [ 回复 ]
您好:請問是哪個條目或哪件事?--Kolyma (留言 ) 2017年5月9日 (二) 23:50 (UTC) [ 回复 ]
抱歉,我不便提供私人連絡方式。若有需要,請直接說明。--Kolyma (留言 ) 2017年5月10日 (三) 15:17 (UTC) [ 回复 ]
抱歉,我無意進行私人連絡。--Kolyma (留言 ) 2017年5月10日 (三) 16:19 (UTC) [ 回复 ]
您好,其實您剛說的這樣也對:「中央隧道正處於屏東與台東兩縣之交界,我猜想『往屏東方向』是想指屏東縣,但這麼寫而少掉一個『縣』字,意思還真得差很多,因為也有可能是指屏東車站,畢竟圖片是沿著軌道方向拍攝,說不定是想表達南迴線通往屏東車站的方向。」這樣的推理是可以的。
那您認為圖片說明或名稱應該怎麼改會比較好呢?改「屏東縣 」or「屏東車站 」? TimChen (留言 ) 2017年7月15日 (六) 03:50 (UTC) [ 回复 ]
您認為我應該和他溝通。但是,如果有辦法溝通的話,他就不會使用傀儡破壞了,他連任何警告都不管。而且,如果放任他去破壞的話,不知將有多少條目受害,影響讀者更深。 TimChen (留言 ) 2017年7月15日 (六) 05:44 (UTC) [ 回复 ]
我什麼時候說你是主使者,操縱傀儡了?不要對號入座!TimChen (留言 ) 2017年7月15日 (六) 06:34 (UTC) [ 回复 ]
而且「跟他溝通」和「放任他去破壞」根本就是兩回事,才不是什麼「跟他溝通就是放任他去破壞」,不要曲解意思好嗎? TimChen (留言 ) 2017年7月15日 (六) 06:39 (UTC) [ 回复 ]
你說你想知道最當初在編輯中央隧道條目時我與他(111.252)的溝通,那我就告訴你:我根本就沒跟他溝通,只有在編輯摘要寫還原理由告訴他,他好像也沒有在看,所以這件事我是當破壞在處理,光是善後就忙翻了,才沒時間跟他溝通。TimChen (留言 ) 2017年7月15日 (六) 06:50 (UTC) [ 回复 ]
你好,我在你的留言看到閣下的留言與歷史連結,推薦一個簡便的方法給閣下,如下。special:diff/45726856 。方便的語法在此推薦。--Ze st 2017年8月17日 (四) 21:33 (UTC) [ 回复 ]
忙到了深夜,好不容易完成工作準備休息了,不過看到閣下向在下洽詢關於勇於提問的問題,還是打起精神、精簡地向閣下回應。
先說重點:勇於提問很好,但閣下太激動了。閣下勇於諮詢持相反意見者態度的行為固然可取,然而就在下看來,閣下在犬風船閣下首次回應後,語氣愈發強烈(然而這位閣下並沒有因此很快地有較為激烈的反應),這可能直接地導致了衝突激化,間接導致了最後犬風船閣下決定透過反對票表達自己的意向;在下也曾有多次DYKC失敗經驗,很清楚閣下激動的理由,然而這並不有利於討論進行,把情緒帶進討論裡是大忌(恕在下直言,在下也十分不解閣下為何要如此激動地質詢在下)。
其次,閣下誤解了勇於提問指引 的建議。勇於提問指引建議:「請先不要自行解讀方針與指引、甚至進一步與對方爭執,而是在假定對方的行為是善意的的前提下,向更富經驗、熟悉方針與指引的使用者諮詢。」即是建議閣下應向更富經驗的第三者諮詢,這是因為儘管閣下是好的被質疑者、提問者,但與閣下衝突的他方未必是好的回答者(這並不是指犬風船閣下,而是是經驗的分享)。
最後,在下認為勇於提問指引 只是如善意推定指引 般,透過一些態度上的指引,試圖降低發生衝突的機率,讓社群中人與人的互動更加良性,僅此而已;在下本來就不認為有任何一種方式能夠根本地使爭執消失,事實上在下認為在一個社群中存在著大大小小地衝突才是正常的,甚至在下認為所謂「完全沒有衝突」是不自然的。以上,僅就個人觀點分享,希望閣下能夠慢慢咀嚼在下的字句。祝編輯順利。——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0 (UTC) [ 回复 ]
順帶一提,非常建議閣下可以加入並常駐於中文維基百科愛好者互聯交流群 ,閣下或許可以在此體驗到社群柔和的一面。——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15日 (三) 19:19 (UTC) [ 回复 ]
“現在我回想,對方質疑我引用的來源沒有關防章、部長職銜章以及騎縫章接不上,像在暗示我造假”这表明是您想多了不是他想多了。事实上,用错来源有故意的有无意的,他指出这个事实当然不意味着他断言了您的行为是故意的。所以自然地,他没有违反WP:AGF 。
“如果按照他這樣質疑,每個人也都這麼對待我,我豈不是都不能按照方針指引去編輯,只能配合別人的質疑,請問我遵守方針指引的意義何在?”:对同一条方针不同用户也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其一;方针指定了大方向,明确了底线之后,依然有很多问题值得讨论,这是其二。--Antigng (留言 ) 2017年11月28日 (二) 13:52 (UTC) [ 回复 ]
很抱歉我回复晚了。您说,“但是他這種問法就使我誤以為他想要查證,他沒去查而我幫他查,查證結果沒有滿足他的質疑,我才懷疑他在說我造假。”归根结底还是您想多了啊。固然,人的思维不是纯粹逻辑性的,但是在一些正式的场合,还是应该摒弃思维中非逻辑的一面。“他在说您造假”在逻辑上并非他这句话的直接推论。即使一开始他给您一种“感觉”,或者说得难听一点,“偏见”,经过思考(尤其是换位思考,逆向思考)以后也能将他排除。我一直推荐这篇论述 ,相信它对您也会有帮助。--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4日 (一) 03:01 (UTC) [ 回复 ]
以下内容可能引起您的不适,如果您不希望看到那就别看了吧。
您问,“我不希望被人找麻煩,但他們希望我學他們(註),那麼我應該如何面對呢?”
如果抛开“在维基百科上”这个限制,那我有办法做到这一点:您可以建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只允许您自己和您信任的人编辑,且关闭一切评论的功能。这样,您永远不需要担心和他人发生冲突(用您的话来说,您永远不会被人“找麻烦”)。
但是,维基百科不是您的个人网站,它是一部人人可编写的百科全书,它是一个零门槛的协作计划。包括您和我在内的任何人,都没有办法要求其他人的想法和您一致,从而不“找您麻烦”。毕竟从心理学的角度说,人的认知受到情境因素的影响甚至支配。您在看我这段留言的时候,还有维基人在为您可能嗤之以鼻的内容痛苦地挣扎 。只要您编辑,即使不想,麻烦就可能找到您。
面对他人的质疑和挑战,甚至不合理、不合方针的挑战(比如您说的原创研究),您能做的,唯有沟通,解释,说服对方,达成共识。如果您不想这么做,但是又不想经常性地遇到冲突,您可以选择冷门的主题。但是,我并不保证在冷门主题上一定不会发生冲突。如果您要问我有什么方法一定可以避免冲突......
我只有一个:离开这里,找一个更适合您的网站。--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8日 (一) 14:29 (UTC) [ 回复 ]
说的一点都没错。只要您编辑的时间趋于无穷大,您几乎必然 会遇到对方针的理解和认识不如您,甚至远不如您的用户。在一个团队中,除非您自己是最差的,否则一定有人比您还要差。--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09:59 (UTC) [ 回复 ]
“當溝通無效時,對方如果有做出不實記載(他原創研究)去移除我如實記載(來源有寫),這種編輯能否視他為「破壞」?”显然不能,破坏的定义是透过增删或修改内容,故意危害维基百科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既然如此,我面臨問題就是對方無法拋下「正確與錯誤」的成見,若再繼續向對方溝通,非但被對方看成在維護觀點,也會因為我觸及他價值觀而產生言語攻擊(比如說我太迂腐)。”但是在同时,我也看到您在讨论页声称对方的行为属于骚扰,然而我检查之后发现其编辑明显不符合骚扰 的定义。此外,您多次询问其他编者的动机。询问他人动机在我看来,一点意义都没有。应当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
如果您坚持了上述原则,仍然无法与对方达成共识,您可以参考此页面 提供的解决方法,寻求其他用户介入。--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2:27 (UTC) [ 回复 ]
是的。--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2 (UTC) [ 回复 ]
“仍然跑來找我騷擾(你說的話與我何關?”这句话是您自己写在编辑摘要里边的。--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35 (UTC) [ 回复 ]
看吧,您这句话就是在质疑我的动机,也许您自己都没有察觉。这是个坏毛病,得改。--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44 (UTC) [ 回复 ]
事实上,您根本不需要知道别人具体是如何想的,您只需要就事论事就可以。正如您看数学证明的时候,从来就不会去想该来源的提供者为何提供这一证明。--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4:52 (UTC) [ 回复 ]
我谈论的不是某项具体的争议。您在这笔编辑 中,“不知道你當時對我說這些話是做什麼用,只是想執意對我說服改回去?”、“這不正是你當時拿《公路法》說服我所背後的意圖嗎?”,这都是在谈论对方的动机。对您来说,谈论他人的动机似乎是一个普遍现象。--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14 (UTC) [ 回复 ]
从我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我不认为他们对此两笔留言的回应是在“被刺激到”的情形下发出的。--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23 (UTC) [ 回复 ]
我没有感受到语气有明显的变化。无论如何,即使对方的语气变坏了,如果您的语气也一样变坏,那么讨论更难达成共识了。--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 [ 回复 ]
我没有断言这样的因果关系,别想多了,事情本来很简单。--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4 (UTC) [ 回复 ]
所以还是上个月讲的老问题,别想多。您觉得想多是有强烈逻辑性的表现吗?我在收到您留言的10秒钟以前钱包掉在了地上,如果我努力地想钱包落地和您的留言之间的关联,您会觉得我有逻辑吗?--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42 (UTC) [ 回复 ]
“你有發現我對人說話總喜歡用「因為……所以……」這種表達嗎?”我发现了。
先前我在WP:VPP 说过一句话 ,我想这句话对您来说也是适合的:“如果要用到‘因而’、‘因此’、‘所以’这样表示因果关系 的词语,最好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来。很多的逻辑谬误 都来自不恰当的归因。”--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50 (UTC) [ 回复 ]
不会,而且正好相反。正如我上面说的,思考钱包落地和您留言之间的逻辑关联,恰恰是没有逻辑的表现。同时不意味着相关,而相关也不意味着因果。--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08 (UTC) [ 回复 ]
另外,您想听一听技术问题吗?比如您对縣道140號 的看法有什么问题。--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5:30 (UTC) [ 回复 ]
“我會在意就是因為我不知道該怎麼面對,一個指出「鸞山村不是飛地」,另一個根據來源記載「鸞山村是飛地」,這只有是與不是二種答案,請問如何共存”这就是我要说的技术问题了。这个问题的全部答案都写在WP:NPOV 这个方针里。
如果您提到的两个信息来自同等数量的,独立程度、可靠程度完全相同的二次文献,那么理所当然地,应当在条目中同时列出这两种观点,并且以完全相同的篇幅去论述。如果它们在可靠来源中的流行程度有差异,然而差异不是太大,那么就应当按照可靠来源中不同观点的流行程度,在条目中给与这些观点不同篇幅的介绍。如果其中的一个观点为极为罕见,或来自不可靠来源,则这个观点完全不需要提及,只需要提及另一个。如果两个观点都没有可靠来源支持,那么都不能写入条目。--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19日 (二) 16:27 (UTC) [ 回复 ]
您不妨出示一下具体的diff,我看看。--Antigng (留言 ) 2017年12月21日 (四) 15:45 (UTC) [ 回复 ]
已經在客棧及該條目討論頁面(請參見存檔)中提出過很多證據證明縣市界不經過埡口,而且幾乎都是WP:可供查證 的WP:可靠來源 。建議您還是好好讀讀,若有疑問我願意說明。若真的不想弄清楚埡口位置與縣市界關係,那我也沒辦法。條目中的位置章節並不是我創建的,我先前也沒有想要去碰。這回您開了討論串,我才仔細看了內容,並順手修飾一番已而。至於這種章節是否妥當,建議您不妨與原創建者討論。--Kolyma (留言 ) 2018年2月26日 (一) 14:41 (UTC) [ 回复 ]
其中原委我不想多說,若想知道麻煩您自己看條目討論頁面歷史資料,謝謝!--Kolyma (留言 ) 2018年2月26日 (一) 16:08 (UTC) [ 回复 ]
沒意見。--Kolyma (留言 ) 2018年2月26日 (一) 18:18 (UTC) [ 回复 ]
既然如此,不必多言。--Kolyma (留言 ) 2018年2月27日 (二) 00:30 (UTC) [ 回复 ]
(*)提醒 :是閣下率先在兩邊發言,也是閣下持續在兩邊發言。--Kolyma (留言 ) 2018年2月27日 (二) 09:17 (UTC) [ 回复 ]
首先,我对这一领域不熟悉。从已给出的证据来看:
认同。如果地图上未标明名称,不宜将来自另一个文献的名称信息与地图综合起来 写入条目。
认同。同上。
不认同。这种比较是在做中立性、可靠性方面的考量,而原创研究方针禁止的仅仅是条目内文本身不得含有原创性的内容,而不是探讨条目该写什么、不该写什么乃至使用方针时不得做原创研究。
不认同。同上,这种行为与原创研究没有关系。此外,您和对方都没有给出充足的理由说明,究竟两个观点都是主流观点、还是其中一个是极端少数观点。正如我先前说的,这直接影响到内容是否应该收录。
不认同。同第四点。
不认同。同第三点。
不认同。同第四点。
认同。同第一点,文献中没有明确说明某个内容,那么文献就不应该作为该内容的来源使用。
认同。同上。
--Antigng (留言 ) 2018年2月27日 (二) 15:43 (UTC) [ 回复 ]
“我不知道怎麼對這麼多的來源,判斷什麼是主流觀點與少數觀點”,这就需要专业知识了呀。而它恰好是我不熟悉的。
“他這麼做有沒有Wikipedia:中立的观点#中立性与可查证性問題 ”,根源还在第一点。
可靠来源指引从文献的1、形式;2、作者;3、审核流程考量其可靠性。您的理解大体上是没错的,但是,正如我上边说的,需要专业知识才能恰当地运用这一指引。
--Antigng (留言 ) 2018年3月1日 (四) 15:40 (UTC) [ 回复 ]
除了手機拍攝的以外,如果是早期舊相機上傳的應該沒有辦法標註座標。(手機相機記得是可以記錄座標位置的。座標手動加入可能要用相關EXIF調整軟體處理)
但印象中Commons上面的圖像資訊模板 要用手動自訂欄位的方式追加拍攝地點,看來日後這地方可能要自行手動調整說明才是。(那張新照片,我先試行調整自訂模板加入拍攝點,是基於原始模板的設計問題;至於其他類似狀況的照片,有機會的話會再巡查一次,人物部分應該比較不太有問題)
而當時閣下所言那個舊照片,是桃園客運調度站拍攝的,因為之前鳴遠(暢行站長,未在此處有帳號)近幾年已在FB社群諭知不得於各大業者的調度站內(不含轉運站)拍攝(因為可能涉及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因此該照片才從條目中撤出。(台中的其中一張可能要看其他同好有無新版,有則替換,無則暫留)
至於其他狀況,Twitter 可再談。雁王 顛覆九界 2018年3月21日 (三) 08:17 (UTC) [ 回复 ]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 ,而不是您在User talk:瑞麗江的河水 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 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NHC、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4月18日 (三) 17:23 (UTC) [ 回复 ]
“這算不算是騷擾”:不算。骚扰的定义如下:"Harassment is a pattern of repeated offensive behavior that appears to a reasonable observer to intentionally target a specific person or persons ."除非能够证明用户的动机即是有意针对他人,否则不能认定他的行为属于骚扰。
“為何對方會用「咄咄逼人、窮追猛問」方式讓他自己的意思被人給曲解,他可以不用這麼做”:对方的留言不违反任何方针指引,您声称它给您带来误解。但是,您必须了解,误解的全部责任在您而不在他,您不应该指望对方承担任何责任。打个比方,假设某甲是一个热爱驾驶但严格遵守交规的人。有一天,甲开车上马路,另一人乙由于没有遵守交规,而与甲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时候,乙可以对交通警察说“别人认为我违反交规,那么我不懂了,为何对方那么喜爱驾驶,没事就开车在路上兜风,增加与他人发生碰擦的可能性,他可以不这么做......”吗?显然不可以。往坏里曲解他人的留言,就好比不遵守交通规则——这里是假定善意指引 ;而对方在您的讨论页留言,就好比开车上马路——对,您没有看错,任何用户的讨论页并不是他自家后院的小巷,而是公共的马路。用户页指引 指出,“空间的所有权还是归维基团体所有 ”。
基于上面的讨论,我想您的这个问题“但是我在大家眼中,反而我才有需要被檢討的,這是為何”的答案已经呼之欲出了。很简单,因为事实上只有您需要检讨 ,所以在大家眼中您才需要检讨。
--Antigng (留言 ) 2018年4月19日 (四) 15:14 (UTC) [ 回复 ]
“當我要求停止時,他非但不停止,反而更加「挑釁」”。您这句话隐含了一个假设,即您如果要求他人不做什么,而他没有停止,这种行为即挑衅。这假设是错误的。打个学术方面的比方,您如果写了篇论文,发表了观点,然后其它人纷纷反驳您的观点,请问您有权利要求他人停止反驳吗?没有;其它人反驳即为挑衅,您可以追究他人的民事责任吗?也不能。现在也是如此。如果对方的留言没有违反任何方针,实际上您没有权利 要求其它用户“不”回应您的留言。他人回应您的留言,也不意味着对方不尊重您的人格 ,完全可能是因为对方不认同您的观点 。我们的礼仪指引 有云,“讨论页并非是供人反击之处,但它的确是使人宽慰或抚平心伤的好去处。不过,达成与其对应条目有关的共识才是讨论页的首要职责。如果一些编辑不赞同您的做法,请尝试去理解,并在讨论页说明并出示您的理由以证明您的方法为上佳之策。”讨论页的首要职责不是顺从您的想法,抚慰您的心灵,而是达成对条目的共识——正如学术刊物的是发表学术观点,百家争鸣的场所那样。如果您能以尊重为由,要求学术刊物不发表反对您观点的文章,那我也许可以想办法回答您诸如“完全對他沒輒”、“不明白一個人取得別人尊重,這為何會是一種「錯」”这种问题。但是现在,很显然我没有任何必要回答它们。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Antigng (留言 ) 2018年4月27日 (五) 13:30 (UTC) [ 回复 ]
松柏坑有多義:其一為地域名稱,即條目主題,指日治後期臺中州南投郡名間庄大字範圍,包含松柏坑、大車路(西北半部)、過坑仔、埔中央等聚落。其二為聚落名稱,即大字範圍內的主聚落;其三為溪流(谷)名稱,指受天宮南側溪流(谷)。
《臺灣地名辭書(卷十)南投縣》 的「松柏坑」指的是前兩者,文中有提到別名「松柏嶺」,但未指明是地域名稱還是聚落名稱。《臺灣地名辭書(卷十一)彰化縣》(下) 的「松柏坑」指的是第三者,文中有提到別名「廟前坑」。--Kolyma (留言 ) 2018年5月20日 (日) 05:17 (UTC) [ 回复 ]
不好意思,我正在忙著處理第十六次動員令相關編輯,需要明天下午才有空回應。——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6日 (三) 17:41 (UTC) [ 回复 ]
為方便起見,我會先引用問題原句,然後回答,這樣應該比較清楚哪條對哪條。
但是他們說Bus並不是Automobile是事實呀(請見Do you think the bus is an automobile?的討論),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
→應該不用討論,因為我對於這事早已沒有意見,對於他們不將Bus歸類到automobile中也不否認。事實上,在那次編輯不久後,我早就不再將bus分類至automobile中了。
至於你說修正上困難,請問你是指什麼樣的困難
→此處的困難是指前面所述的「錯誤回退方式 」,表面上好像是編輯摘要說的那樣、旨在解決「bus vs automobile」的分類問題,實際上是把其他無關編輯全部回退,而毫無解決編輯摘要的宗旨。針對這點,才會提出所謂的「正確回退方式 」(僅針對bus分類中的automobile,將之改成vehicle才是正確的)。
這種事可以用註解去解決
→因為這幾天提出來討論的事實在太多了,很抱歉我目前還是不理解,「當中」的哪件事可以用註解解決?
我在回退之前,我有向你告知過二次,希望你自己去處理,但是我等你一個星期,你卻沒有理會我,等我回退你的編輯,才說我回退方式不當。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
→我記得我當時看到你的告知方式是「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 」,言下之意就是以為你會解決,才沒出手。不出手的原因有兩個,一、我們若同時解決,大概又會變成莫名其妙的編輯衝突(注意,這裡不是說意見不合的那種衝突,而是說時間點上的衝突,參見Help:編輯衝突 。連相隔30分鐘編輯都要被懷疑一堆有的沒的了,那麼同時編輯的話,我可不敢想像會如何)。二、當初還以為所謂的modify是指單純的「automobile→vehicle」那種不會產生什麼問題的校正,想不到後來事與願違,沒真正解決原本的問題,還跑出新的問題(上面已說明),所以才出來指正一下所謂的解決方法。這就是用意吧,根本沒想那麼多。——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7日 (四) 11:43 (UTC) [ 回复 ]
均檢查過了,基本上都對應無誤。——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9日 (六) 07:28 (UTC) [ 回复 ]
我沒意見,那幾種方法擇一皆可。——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9日 (六) 07:34 (UTC) [ 回复 ]
因為上面有四項,我把後面那兩點去掉,是為了不讓他們顯示為第五項和第六項。這樣解釋可以了吧?詳細回應我還在打,別急。——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9日 (六) 11:51 (UTC) [ 回复 ]
回應如下:
(1)錯,這意思是用來回應「如果你對這事有意見,請您向他們討論
」,也就是說:既然我已無意見,自然無需討論。那句話就是上述的意思。
(2)我才沒在討論什麼事前事後,我關注的事很簡單:有問題就修正。你之前只說你會依自己的方式去處理,當時誰知道這方式會產生問題啊。另外,如果這叫事後諸葛,那麼針對任何已存在的問題進行解決的行為,也都叫事後諸葛了。
(3)這是我第一次看到這樣的方法(不知是我漏看還是你沒說,但總之我現在知道了),雖覺得新奇但又有點不理解,能否假設一個具體例子看看?
(4)原來如此。
你現在當然說沒有編輯衝突的可能了,但在當時,你可是個連幾分鐘幾小時後編輯都要懷疑或追究為追蹤的人(事後舉報還沒被管理員採納),被這樣惡搞過幾次,「當時」根本就無法信任你呀,也不知道編輯了會不會踩到什麼地雷。另外,你也承認你說的話會造成誤會了,那麼「If you have no objection, I'd like to slightly modify your current version. 」這種肯定句,在當時要怎麼解讀成「給人充分的時間」?怎麼看都會解讀成你「會自己改」吧。而且你事後才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在當時能拿來判斷本句用意的條件根本就不夠啊。
你之前問的很清楚:「你這麼做的用意是為何?
」,這句還掛在上面呢,哪裡沒在問用意了?你這樣子把事前問過的話,又在事後說成沒問,用意又是什麼呢?然後,我確實沒看出來你在對我拐彎抹腳啊,我自己要對你講的東西就很直接。
終於回應到最後一項了。我對於一個我現在才發現的解決方法,之前是要怎麼「一直有意見」,又要怎麼「擱置」呢?關於我現在在想什麼,答案是承續(3),我在等著看這個註解方式在具體上如何展示。——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9日 (六) 12:24 (UTC) [ 回复 ]
回應:
(1)我知道你有眼睛跟腦子可以判斷,只是不知道會判斷成什麼而已。像你之前那種誤判我語意的事,可不希望再發生第二次。
(2)你不知道為什麼,那我就告訴你:因為你搞錯了事情的性質。對於任何錯誤的指正,都與時間無關,自然沒有所謂事後諸葛這回事。另外,你有給我時間,我事後發現了還真是感激涕零啊,但你當下根本沒讓我知道你賜予了我這些大恩大德啊,請勿把你自己的告知不周卸責到別人身上。另外對於「我有錯,那也是我的事」和「你本來就沒有理由指正我」這兩句離譜的話,反駁如下:
「我有錯,那也是我的事」
:你現在一直表現的好像「我的錯就是你的事」一樣,怎麼你的錯就變成了你自己的事呢?這豈不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雙重標準?我來告訴你正確的答案:如果我的錯是你的事,那你的錯也就是我的事。
「你本來就沒有理由指正我」
:大錯特錯,你有理由指正我,那我也有理由指正你。你指責我犯錯(如Bus跟Automobile),那請問你犯的錯(如前面提到那些不分皂白的回退),是用正確的方式處理嗎?我知道你或許用意良善想解決我的錯啦,但無論你是否為善意,你選的方法都是用更多的錯誤來解決一項錯誤,把事情搞更大,這種紕漏(無論是否為無心之過)哪裡沒理由指正?更何況上面的兩種錯誤,最後還不是靠我在5月下旬左右解決(我甚至還示範了正確的回退方法)。
(3)這點在你的討論裡還算比較有建設性的事項了,我相信這也是您認真想出來的解決方案之一。因次在有空前往互助客棧前想請問一下:貼在那裡的那些內容(在分類頁附上該分類頁的使用方法),是否就是之前提到的「加註」解決方案呢?
(4)所以你自己也用行為認證了告知不周嘛。之前每件事都會到我討論頁通知,怎麼就這件不會?還有臉說我的不悦不是你的錯呢,你之前已經因為你對我犯的一項錯誤而真心地道歉了,不知道之後還會不會有呢。——Howard61313 (留言 ) 2018年6月16日 (六) 14:09 (UTC) [ 回复 ]
首先,任何用戶在共享資源均有提刪照片的權利。我承認該提刪本人忽略了De minimis(版權之最小下發佈),為本人之疏忽。如本次提刪令閣下感不快,本人願意向閣下道歉。--B dash (留言 ) 2018年6月18日 (一) 15:31 (UTC) [ 回复 ]
@B dash : 任何用戶在共享資源均有提刪照片的權利?你那是什麼態度呀,不負責任嗎?請你看看我對你的回應 。--Kai (留言 ) 2018年6月19日 (二) 10:39 (UTC) [ 回复 ]
本人也稍作(:) 回應 ,提刪一你已有留言,本人假設你明白圖中的2D海報。提刪二已由Jeff G.及Yann指出Deminimis的地方,故不作補充。--B dash (留言 ) 2018年6月19日 (二) 12:41 (UTC) [ 回复 ]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 ,而不是您在User talk:B dash 那样。请参见欢迎页面 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以上留言並非忽略閣下的意見,但本人不在提刪頁發言不代表「別有用心」,敬請留意。--B dash (留言 ) 2018年6月19日 (二) 12:33 (UTC) [ 回复 ]
@B dash : 你不願回去維基共享資源答覆提刪圖片的問題,我光是知道你沒有別有用心是對我有什麼用處?請你看看我的回應 。--Kai (留言 ) 2018年6月19日 (二) 13:01 (UTC) [ 回复 ]
照片是來自facebook,很多人都會要求OTRS,為什麼要這麼針對你呢?:
實務上其實很少人會要求OTRS,對,很少。甚至之前我基於小心,指導其他人去做OTRS,然後OTRS志工很nice地說這個不用做,通常不會被要求。事實上,還真的只碰到你這樣只要看到FB有就要人家做OTRS的。
關於亞斯,OK,我以後只會說你很難溝通。實際上,說你有這個狀況,其他人人會比較體諒你的溝通方式,不然大部分都只跟我抱怨維基為什麼容許這種麻煩製造者存在。但既然你這樣要求,我以後就只會說你是個難溝通的人。--Reke (留言 ) 2020年10月13日 (二) 10:02 (UTC) [ 回复 ]
是,我認為該狀況一般人都能看出是作者自行上傳,不需要OTRS。包括你得到的回應都有請你自問「Do we have good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owner of the Facebook page is the photographer?」
任何因為在維基的溝通過程中感到不舒服的用戶,都是協會要處理的目標,因為我們得儘量留住用戶。那不是我沒事找事或其他人對我的工作有所誤解。
目前我已不執著你如此難以溝通的原因是否源自疾病,都無妨了。承如我所言,以後我不會解釋原因,而是直接陳述「你是個難溝通的人」此一外在的觀感。--Reke (留言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3:05 (UTC) [ 回复 ]
那個要找發文的人刪,推文的人不能更改。--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9日 (三) 13:36 (UTC) [ 回复 ]
我這段時間的確發起了比較重的攻擊,的確是想看看能不能讓你理解你不能再這樣處理 commons 的事務。而且正如我之前說了,我就是出來扮黑臉的,但你不信,說我只能代表我自己,所以才會覺得為什麼沒人理會你。如果不是本來更多的反彈都透過其他管道傳進去,我不會有什麼勢力背景去搞這些。
至於溝通,溝通大門真的不是我關上的。你已經不知道幾次認為其他人的不滿必須自己反應,不屬於我的工作範圍,我無權說話,那還真無從溝通起。假如你有意願好好理解我的角色,同時真的想來溝通改善你的維護工作執行方式,那麼我會去做善意的回應。--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10日 (四) 10:12 (UTC) [ 回复 ]
你有退路。如果你承諾不堅持自己的做為正確,我不會要求你停手,只會希望就已發生的案例,跟你好好共同想想更溫柔的處理方式(包括會協助被你弄煩、不想直接面對你的人來重新討論)。有此承諾,PTT那裡我會儘量找原發文者(但若對方不再上線我也無法)。但你若還是覺得你一定沒問題,那就維持現狀。只有我動作,這不叫溝通。--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10日 (四) 16:31 (UTC) [ 回复 ]
別人也很有善意啊。—Outlookxp (留言 ) 2020年12月21日 (一) 22:34 (UTC) [ 回复 ]
你容易會誤會他人意思,地球他沒有這種意思,而且我也去幫你了啊。--Outlookxp (留言 ) 2020年12月26日 (六) 22:59 (UTC) [ 回复 ]
您好,请您注意,根据WP:PRIVACY :在没有他人许可的情况下,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 )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不允许的行为,谢谢--Kegns (留言 ) 2020年12月28日 (一) 01:46 (UTC) [ 回复 ]
先說,我看到你寫說你現在將「不查驗版權、不要求OTRS、不提刪照片」,儘管距離認清問題確實在你而不是其他事情這部分還很遙遠,但以你的過往行事,也算是種善意。所以我打算寫信去要求PTT的原作文協助剛推文。不過上線之後查詢發現那則貼文已經從PTT消失,所以推文也一併消失了。目前只剩網頁版本還留有cache,但telnet介面登入已找不到文章。cache 的消失就要看PTT系統的設定。
的確您對規則的解讀是杞人憂天。台灣的維基愛古蹟最早一年是2013舉行,也就是7年來從來沒有人根據此條來提案刪除照片。而廟宇內壁畫照片更早於此,如果剛開始傳還能說沒人注意規則,7年來不可能沒有半個熟悉法律的人看過這些照片並提出刪除要求。實際上這是一個 common sense,只有缺乏 commons sense 的人才會在規則文字上鑽牛角尖、擴大解釋,然後要求他人要去修改本來就沒問題的文字。至於我之所以用例子而不是直說,那是因為用例子的說服力比較好。我直接說「kai 只是杞人憂天」那只是種主觀意見,但舉出實例就有了明確事證。
雖然前頭我說了,你的三不讓我看到你的善意,不過若是你真的還是覺得你的處理沒有問題,我不覺得你只是整理分類或修正「錯誤」就不會引起糾紛。而且對你更不利的是,Wikimedia 2030 政策很快會若實施行,其中一項很重要的精神是把維基本身當成一種服務,換言之維基老手對新手就是得有更多的包容。如果你還是覺得你顧好規則、不必去理他人的想法,你的處境可能還真的會越來越艱難。
講個小故事:不管是2019或2020,都有維基愛古蹟的參賽者不熟悉維基設定,也不看清楚賽事說明一步一步做,所以沒有設定讓別人可以從維基寄信給他的權限。如果他又不會回來看對話頁上的通知,那到了得獎者資料回傳的截止日,他當然也不會回傳資料給我們。依照比賽章程,不照規則設定導致逾期回應,本來就是自己放棄權利,我可以拒發獎勵給他。但是我們的做法都是再次回 Email 教他怎麼開啟電郵聯絡的權限,然後獎勵部分就算預算已經結清,也是儘量另外找出可以運用的經費來補給他。因為賽事的目的是要吸引更多人貢獻照片,而不是來做法律教學的。所以規則也只是為了讓做事方便,而不是當成法規在強制運行。
一樣地,commons 的規則主要還是輔助照片上傳、使用上不會引起糾紛,而哪些藝術作品的照片會引起著作權糾紛?捷運站內掛的畫確實有可能,但室外彩繪、廟宇壁畫完全沒有機會。原因是前者展完可能還會收回出售,或另換展區,作者的利益會受影響;室外彩繪、廟宇壁畫的作者在畫完領到工資後就不預期會有利益了,甚至其作品被廣傳而名聲大作的話,他還可以接到更多的案源,歡迎都來不及。一般去做FOP的提刪都是針對會有利益問題的對象做保護,而不會針對後者去吹毛求疵。(這些其實Clindberg也告訴你了,"since most such non-commercial uses are legal around the world, people aren't expecting problems uploading them " "there are relatively few court precedents on such photos to help us, meaning people almost never get sued over them in the first place ")既然不會有著作權糾紛,對充實廟宇的資料又有助益,這類照片本來就不會受到嚴格檢視,更不需要為了這些狀況去定規則。
服務人,不要服務規則。希望你能理解,不然往後其他的糾紛又出現時,真的不要怪別人針對你。整理commons的人不是只有你一個,但真的只有你的操作爭議量特別多。上次爭論新竹社群的 Taiwania Justo 也是 OTRS 小組志工,台灣一堆照片著作權問題都透過他處理。即便如此,當我們向他反應某規範他的解釋不合理時,他會去協助詢問原因跟爭取改變,無論成不成功,都服人很多。他跟你不一樣處有三:
他不會預設規則沒問題,不符規則者都應該接受引導或教化,而是懂得換位思考,體會規則可能的問題;
他在回報文中只會反應哪裡不合理,並請求意見,而不會提出自己的辯駁來引導第三方意見的判斷;
如果得到的回應仍是社群成員不適應的那一種,他會跟我們討論解決方法並擔任窗口,而不會推給規則如此甚或要求他人自己去找國際社群討論。
言盡於此,能不能理解看你個人。當然你也可以依然覺得你沒問題,都是我的誤解跟成見。未來會慢慢證明一切。--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28日 (一) 13:40 (UTC) [ 回复 ]
也罷,雖然當時所言都是你自公開的文章,用意也是要人基於該原因體諒你。(至於決心逼你改善處事已經是近半年的事)真要講究無論法律或社群我都不至理虧,但既然要嘉許你三不的退讓,沒什麼放不下的。在此致歉。
不過若你心靈健全,相信可以好好學習一般人的 common sense。其他人的提刪是他們看不懂中文,而不是因為過於嚴格、超出常理的解釋維基規範。而且當我舉出說明後,對方就理解是語言隔閡,不會跑去到處找管理員要求證明、或是叫我去找社群其他人修規則,更沒有三不五時就出現其他照片也被同個人提刪,跑來找協會要求協助的事情。為什麼我會這半年開始針對你,實在是累積的狀況多到不行。--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28日 (一) 21:38 (UTC) [ 回复 ]
公開文章:從醫師角度給我訊息,與人溝通在理解上落差所產生誤解,這有一部分算是亞症 ,至於哪些是我自己個性造成,這是醫師無法釐清的 --Reke (留言 ) 2020年12月29日 (二) 02:35 (UTC) [ 回复 ]
已確認將於2025年永久離開,而且受理本案等三位管理員皆已無意繼續審理,故不再申訴。基於當事人不願公布其帳號(用戶名),故清除討論內容。--Kai (留言 ) 2023年2月28日 (二) 04:04 (UTC) [ 回复 ]
請注意,歷史版本中的討論內容「並非」本案全貌 。若要重審本案,請務必調出當事人的電郵內容查看,才能對照出雙方在此溝通的進度與電郵討論之過程,是何當下所言之原意,以避免遭一方言論而誤導。--Kai (留言 ) 2023年2月28日 (二) 04:04 (UTC) [ 回复 ]
@薏仁將 : 你的回信,我答覆了。不過你後面有特別聲明,但我不確定你的意思,是不是說有問題就該來站內這裡討論?--Kai (留言 ) 2023年3月20日 (一) 10:33 (UTC) [ 回复 ]
你說當人家不理時,你建議我不要騷擾。其實我是因為不知道,而不是我故意想騷擾。人家沒回,我怎麼會知道對方想什麼,說不定人家太久沒去看信箱,又或者收到信了,人家在忙,所以忘了回信,因此我才會再次發信,就這樣變成是騷擾了。--Kai (留言 ) 2023年3月20日 (一) 10:42 (UTC) [ 回复 ]
@Kai3952 君對方如果有看到自然會回覆,還有除非很緊急,否則不建議用站外方式當成是訴苦發問的管道,至於站內討論頁,我個人也不建議您過於頻繁的發問或者訴苦,這樣子可能會被認定濫用個人討論頁而被封禁,這麼說您可以瞭解嗎?薏仁將 🍀 2023年3月20日 (一) 10:53 (UTC) [ 回复 ]
你這樣說,我會誤以為只要不訴苦,也不頻繁發問,那就不算濫用,所以我需要你明確清楚,如何正當使用討論頁?此外,我不知道你是否收到信,你認為看醫生那件事,如果醫生不願幫我就維基百科這件事改善我的問題,這該怎麼辦?我可是將全部一切都告訴醫生了,包括Reke所說我對規則過度遵守、曲解規則本意、莫名堅持而難以溝通。--Kai (留言 ) 2023年3月20日 (一) 11:18 (UTC) [ 回复 ]
醫生不願幫我的原因,我在信中有告訴你,因此醫生不想理我,這應該不是出於專業上考量,不然我給他看病,理當會提供醫療上幫助或建議,不可能會用無視態度敷衍我,我倒是懷疑拿維基百科的事找醫生看,醫生會不會覺得我在無理取鬧。如果你們需要我藉由醫療上得到改善(改善我在維基百科上問題),那麼我非常需要你們的幫助,否則我自己一個人是想不到更好方式說服醫生。--Kai (留言 ) 2023年3月20日 (一) 11:28 (UTC) [ 回复 ]
@Kai3952 所以我才說你必須捨棄先入為主的自我意識,因為這會讓你的判斷、邏輯、領悟會跟著有問題,醫學方面你只能相信專業,聽從專業,有困難就是尋求專業協助,無庸置疑,不要用過於緊迫盯人的方式追進度,對於對方或者自己這樣會比較好些,另外我只能和你談的就這麼多了,很抱歉,個人能幫的頂多到這,之後我可能無法再提供任何協助,您也就別再發站外信件或者ping我,算是最後一次回覆您個人問題。薏仁將 🍀 2023年3月20日 (一) 11:57 (UTC) [ 回复 ]
既然你都這麼說了,我再次回去找醫生。--Kai (留言 ) 2023年3月20日 (一) 12:16 (UTC) [ 回复 ]
@淺藍雪 : 在英文維基,有人不讓我找你,但我有事想要與你討論,所以我只好在這裡ping你。如果你方便,我能否私下與你電郵討論?--Kai (留言 ) 2023年5月24日 (三) 21:00 (UTC) [ 回复 ]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 (留言 ) 2024年1月5日 (五) 06:01 (UTC) [ 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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