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cker Jack

Cracker Jack的包裝袋,上面有水手傑克和他的夥伴狗賓果

Cracker Jack[1]玉米花混合花生裹上糖衣後而具濃厚糖蜜風味的一種零食,目前為美國百事食品公司旗下的產品商標,它最著名的特色是包裝內附了一個玩具。華文地區裡有人照crackerjack原意譯成好傢伙玉米花[2],或者按照其淡褐色外觀譯成琥珀玉米花[3],但目前尚未出現官方中文名稱。

時常有人念錯該商品名稱,例如美國棒球迷的流行歌曲《帶我去看棒球賽》的歌詞:「Buy me some peanuts and Cracker Jacks...」(買些花生和玉米花給我)中的Cracker Jack畫蛇添足地加了s,在原始版本的歌詞就出現這種錯誤。

發展簡史

1893年:費德里克·威廉·洛克翰(Frederick William Rueckheim,暱稱成費地茲)與其胞弟路易斯開始批量生產以玉米花、糖蜜、花生調合成的混合零食,並在當年的芝加哥萬國博覽會販售。當時此零食並沒有名字,而被稱作「糖漿玉米花與花生」。
1896年:洛克翰設計了分離玉米花核仁的方法。由於每批產品在鼓型攪拌機中混合時容易結成大型塊狀,因此添加少量的油,但其成份是商業機密。另外,此產品正式定名為「Cracker Jack」,因為某個推銷員吃過此零食候如此讚嘆:「That's Cracker Jack!」(真是好東西!)。
1912年:首度在包裝盒中附贈獎品;此外近年來增加了小玩具、飾品等食品玩具,取代以往寫有謎語、笑話、圖畫或小樂譜的紙片贈品。
1918年:包裝上開始印有象徵物:水手傑克和賓果狗。
1964年:博登食品(Borden, Inc.)和百事食品競爭Cracker Jack的產品生產權,最後由前者收購Cracker Jack公司。
1997年:百事食品併購博登食品,Cracker Jack正式納入百事食品的旗下。

趣聞

  • 全套176張Cracker Jack開盒附贈的棒球卡現今在美國收藏市場上價值80萬美元[4]
  • 7月5日是Cracker Jack日。
  • 2004年美國紐約洋基隊在主場捨棄Cracker Jack,改以類似的食品Crunch 'n Munch販賣給球賽觀眾,引起球迷們的嘩然,後來又恢復販售Cracker Jack。

註釋與參考資料

  1. ^ Crackerjack美式英語俚語,做形容詞意為「一流的」,作為名詞則有「上等的物品」之意。
  2. ^ 參看《小意外,大發明:50個誤打誤撞的妙發現》,夏綠蒂·佛爾茲著,臺灣麥克出版,ISBN 957-815-737-1,頁10。
  3. ^ 參見網路翻譯版的《夏洛特的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第17章,註釋二。
  4. ^ 請見(英文)CBS Sports: 1914 baseball card set sold for record pric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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