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寿发(1910年—1948年6月4日),福建新泉县(今连城县新泉镇)人,八路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将领。因严重违反军纪射杀妻儿而被判处死刑。
生平
第一次国共内战
出身贫苦,幼时给地主放牛看山,做过泥工,1929年加入赤卫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红一军团排长。1931年,担任特务连连长,后升任营长,参加了中央根据地的反围剿战争和长征[1]。抵达陕北后,参加红军东征战役。任红一军团第二师第四团团长、第一师第三团团长,还参加了直罗镇战役、西征战役[2]。
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担任115师独立团(团长杨成武)下的三营营长,参加平型关战役[3]。1938年5月,成立八路军第3纵队兼冀中军区,下辖四个军分区,他担任第1军分区兼第1支队第2团团长[4]。1940年,担任第一军分区参谋长,同年9月,率部参加百团大战的涞灵战役,担任右翼北路支队指挥[5]。1942年初,八路军晋察冀根据地平西部队进行精兵简政,撤销挺进军和区党委。平西改编为晋察冀军区第十一军分区,黄寿发担任司令员(肖文玖担任政委)[6]。1944年,升任冀中军区副参谋长。1945年,担任冀中军区第9军分区司令员[7]。
第二次国共内战
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任晋察冀军区第二野战军冀中纵队副司令员[8]。1946年,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1946年秋,黄寿发与他小孩的保姆单洁英有染,进而与妻子何茵关系恶化。黄寿发曾授意其警卫员边振海打死何茵,边振海当予拒绝反被训斥并要挟[9]。1947年农历正月初二,他在河间黑马张庄,以手枪杀害其妻何茵,何茵连中三枪,当即身死,时已怀孕数月。遵聂荣臻电文批准,冀中军法处当即将黄寿发逮捕,后解送晋察冀军区军法处。讯问期间最初否认罪行,后在证据确凿下,承认蓄意谋杀[10]。事情拖至1947年底,毛泽东批示“黄寿发问题不能原谅,要处决”[11];经中共中央批准判处死刑,公审后于1948年6月4日执行枪决,时年37岁[12]。枪毙后葬于阜平县,并立碑,但是墓碑上未刻“同志”两字[13]。此后毛泽东仍就此事向罗瑞卿批评晋察冀军区[14]。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