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恩彤
黃恩彤(1801年—1883年),原名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室名知止堂,山東寧陽人。清朝政治人物、学者。進士出身。 生平入仕道光二年(1822年)中壬午科举人,道光六年(1826年)登丙戌科進士。授刑部主事。道光十二年(1832年)因防範越獄不力降調。道光十四年(1834年)任熱河都統衙門理刑司員。道光十七年(1837年)任刑部直隸司主事,歷升員外郎、四川司郎中[1]。道光十九年(1839年)任順天鄉試同考官。次年,任廣西鄉試正考官[2]。 和議同年,黃恩彤出任江南鹽法道,次年署江蘇按察使,又署江蘇布政使。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實授江蘇按察使。 第一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軍隊進犯江寧,黃恩彤奉耆英、伊里布之命偕同侍衞咸齡登上英艦談判,並隨同簽訂《南京條約》。事竣,又隨伊里布前往廣東,籌備通商事宜。期間,黃恩彤與粵海關監督文豐共事,將番舶互市改為官辦,并增減規則,稽查偷稅漏稅。道光二十三年(1844年)調廣東按察使,同年升廣東布政使。美國人顧盛請求入京,黃恩彤趕赴澳門將其勸阻,因功賞賜花翎[3]。 巡撫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4]。次年,英國強欲進入廣州,向時任兩廣總督、協辦大學士的耆英提出租地、建房等要求。黃恩彤建議耆英暫時應承。事情傳出,粵民嘩然,黃恩彤被彈劾。恰逢監臨文武鄉試,黃恩彤疏請給予年老武生武職虛銜,朝廷下詔斥責其違例,褫職,交耆英差遣。不久,以同知銓選[5]。 晚年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黃恩彤乞養歸里。咸豐初年,黃恩彤在籍興辦團練,对抗太平軍。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奉命隨耆英前往天津議和,尚未到達,合約已定。同治年間,以抵禦捻軍之功,予三品封典。光緒七年(1881年)重逢鄉舉,加二品銜。不久卒[6]。 家族子黃師誾,咸豐二年(1852年)登壬子恩科進士,官至廣西桂林府知府[7]。 著作黃恩彤著述甚豐,兩次纂《寧鄉縣志》,還有《离骚分段约说》一卷、《余霞集》一卷、《秋声词》一卷、《飞鸿集文》四卷、《抚远纪略》一卷、《憩亭诗稿》一卷、《使粤诗草》一卷、《忘余诗草》一卷、《飞鸿集诗》四卷、《大清律例按语根源》104卷以及《稀龄追忆录》四卷续一卷等[8]。 參考文獻引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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