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振瀛

魏振瀛(1933年11月23日—2016年9月5日),男,河北威县人。中国法学家民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生平

1933年11月23日生[1]。河北威县人。1956年进入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专业,1960年毕业后留校任教,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年至1986年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党总支副书记、书记。1992年至1996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2000年至2004年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

魏振瀛长期从事民法教学与研究,研究的重点是民法总论、合同法民事责任。1985年至1986年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起草专家咨询小组的四位成员之一,负责起草“民事责任”一章。曾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暨学术委员会委员、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等职务。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3]

因病医治无效,于2016年9月5日7点45分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逝世,享年83岁[3]

出版物

著作有《民法教程》、《民法通则要论》、《民事责任与债分离研究》等。主编有《疑难合同案例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1992年)、《市场经济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民商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比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法学·商法学卷等。

参考文献

  1. ^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编). 《燕园师林: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简介·第3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 第122页. ISBN 9787301036808. 
  2. ^ 魏振瀛.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 [2019-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2). 
  3. ^ 3.0 3.1 《民法通则》起草人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魏振瀛逝世. 北京大学法学院. 2016年9月5日 [2019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11月14日) –通过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