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副總督
香港副總督(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of Hong Kong,簡稱副港督)於早期香港政府地位僅次於香港總督,高於輔政司,於1843年至1902年之間設立,惟副總督在香港殖民地政府中只屬於虛位,並沒有任何權力,故只有總督離開香港或同時兼任輔政司時才有實質權力,香港第一任副總督是三軍司令德己立少將。 初期香港副總督一職由駐港英軍司令兼任。
後期與廢除1870年代開始,輔政司取代副總督成為香港第二高級官員。名義上駐港英軍司令繼續擔任副總督,但喪失實權,只有在特別情況下採用副總督名銜。1902年,因香港軍事價值大不如前,駐港英軍司令亦然,副總督之位從此不予設立[2]。
短暫重設香港淪陷前擔任輔政司的詹遜在1945年8月15日重光後自任臨時政府首長,宣誓就職臨時總督,代理英國行使主權。9月1日,詹遜獲抵港的軍政府首長夏慤委任為副總督,但英廷的殖民地辦公室不贊成。9月7日,麥道高上任軍政府首席民政事務司,詹遜隨即卸任返英。
參考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