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邦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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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
籍貫 | 陕西洛南县 陕西朝邑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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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汝節,號苑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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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十五年己亥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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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嘉靖三十四年臘月十二 (155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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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张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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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弟)韓邦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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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弘治十七年甲子科(1504年)舉人
- 正德三年戊辰科(1508年)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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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邦奇(1479年—1556年1月23日),字汝節,號苑洛,陝西西安府同州朝邑县民籍,洛南县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進士。嘉靖間官至南京兵部尚書。
生平
韓邦奇生於官宦家庭,其父韓紹宗,官至福建按察副使。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陕西乡试第二名举人,正德三年(1508年)韩邦奇与弟韩邦靖同登戊辰科进士(会试第一百二十九名,廷试二甲五十七名),歷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升员外郎[1]。
正德九年(1514年)任浙江按察司佥事。任职期间,宦官王堂等至浙江,四处搜刮民财,强征富春江的鱼产、富阳一带的茶叶,邦奇作民歌《富春谣》一诗。王堂指控韩邦奇作歌怨谤。明武宗怒甚,下诏入狱,朝臣上书营救,最後被革职。
嘉靖八年(1535年)为山西巡抚。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首輔周用任其总理全国河道,升调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不久,升南京兵部尚书。嘉靖二十九年(1549年)五次上书乞请解职獲准。《关学编》称他“文理兼备,象数可与邵康节,论道体乃独取张横渠”。
嘉靖三十四年腊月十二(1556年1月23日)發生嘉靖大地震[2],韓邦奇在地震時掉入火炕灶中,被活活燒死[3],与南京光祿寺卿馬理、郎中薛祖学、员外贺承光、主事王尚礼、进士白大用、御史杨九泽、南京國子監祭酒王维桢等同日遇難[4]。
著作
著有《性理三解》、《易占经纬》、《易说》等。
家族
曾祖韩子肅。祖韩顯,贈刑部郎中。父韩绍宗,按察司副使。母阎氏,封宜人。具庆下,兄邦輔、韩邦彦(贡士)、弟邦憲、韩邦靖(同科进士)、邦達、邦翊。
注釋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二》:员外郎韩邦奇以进士授官。
- ^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27:嘉靖三十四年乙卯,十二月十二日壬寅,山西、河南、山陕同日地大震,声如雷,鸡犬鸣吠。
- ^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27:受祸之惨者,如韩尚书以火厢坑煨烬其骨,薛郎中陷入水穴者丈馀,马光禄深埋土窟而检尸甚难。
- ^ 《华阴县志》:“川原坼裂,郊墟迁移,或壅为岗阜,或陷做沟渠,山鸣谷响,水涌沙溢。城垣、庙宇、官衙、民庐倾圮十居其半,军民被害,其奏报有名者八十三万有奇,不知者复不可数计”,清康熙五十二年刊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在维基文库阅读此作者作品
- 《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 《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參考書目
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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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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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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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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