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燦 (臺灣府同知)陳燦(?—?),清朝末年官員。 生平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五品銜補用知縣、福建候補庫大使代理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職,八月到任,駐紮臺東卑南,專司東臺灣治安與原住民事務。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糧、擅離職守、苛派學費」革職,聽候查辦,十月卸任。[1] 註釋
參考文獻
|
陳燦 (臺灣府同知)陳燦(?—?),清朝末年官員。 生平光绪十三年(1887年),以五品銜補用知縣、福建候補庫大使代理台灣府南路撫民理番同知一職,八月到任,駐紮臺東卑南,專司東臺灣治安與原住民事務。次年九月二十六日奉旨以「不恤番情、挪用口糧、擅離職守、苛派學費」革職,聽候查辦,十月卸任。[1] 註釋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