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兴

陈继兴(1954年8月),男,汉族,广东增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

生平

曾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2]。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3年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陈继兴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2024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5月,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2024年11月1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参考资料

  1. ^ 陈继兴当选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图 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20-05-30]. 
  2.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国经济网. [2024-05-30]. 
  3.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接受审查调查. 中国经济网. [2023-07-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11). 
  4. ^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继兴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4-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4). 
  5. ^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