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兴陈继兴(1954年8月—),男,汉族,广东增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江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 生平曾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2]。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共江门市委书记。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3年7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对陈继兴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3]。 2024年1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陈继兴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5月,陈继兴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 2024年11月12日,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继兴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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