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农商银行,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吉林省长春市的农村商业银行。
历史
1993年5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决定成立长春市郊信用社联合营业部,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分行农村金融处领导。1994年11月28日长春市郊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部成立开始营业,规模1个网点、11名员工。[2]经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分行批准,长春市郊信用社联合营业部于1995年11月15日起更名为长春市农村信用社联合营业部。[3]2009年1月31日正式得到中国银监会同意长春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的批复。[4]2009年5月20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创立大会在南湖宾馆召开,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8项议案,选举产生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领导机构,组成了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新成立的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总股本3亿元,其中法人股占股份总额的64.33%,自然人股占股份总额的35.67%。[5]2009年7月29日,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行名为长春农村商业银行。[6]2010年8月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更换标志和名称,更改后的行名为长春农商银行。[7]2012年12月7日中国保监会批准该行保险兼业代理资格。[8]
网点分布
拥有49个分支机构。其中,长春市区有43家支行(1家自助银行),大连3家支行和黑龙江肇东1家支行;黑龙江阿城、兰西2家全资村镇银行——2011年1月12日“兰西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经营规模
截至2013年末,长春农商银行资产规模360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58.2亿元、贷款余额102.3亿元,不良率1.1%。[9]
2018年营业收入为20.93亿元,投资收益对于营收的贡献度达到七成以上。利息净收入共计4.57亿元。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为0.74亿元。拨备前的利润为9.47亿元。计提拨备费用2.26亿元。净利润为5.38亿元。截至2018年末,该行的资产总额为773.63亿元,比上年同期缩减了27.41亿元;拨备覆盖率163.38%;不良贷款余额为6.30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2%;逾期贷款占贷款总额3.46%,其中逾期90天以上贷款占比1.91%。2018年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01%和11.78%。
2019年第一季度的净利润为1.93亿元,营业收入为4.26亿元。2019年一季度末资产总额为726.44亿元。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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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排序,斜体代表已获核准即将开业的银行 |
- ^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3年12月末). [2024-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