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是指當企業或政治人物因為事關公共利益的議題而引發社會大眾批評時,被批評者藉由提起一個訴訟,企圖令批評者難以忍受訴訟程序所需的勞力、時間、費用等等成本而放棄其批評的诉讼。
通常原告並不期待勝訴。提告的真實用意在於透過法律費用及上法庭的冗長過程,讓被告心生恐懼、身心俱疲,最終放棄原本的言論與主張。一旦提出訴訟,其他人可能就更不敢參與理性辯論,而原告也就達到了製造寒蟬效應的目的。
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有很多種形式,最常見的是提起誹謗罪訴訟。
這類訴訟的原告可能採取的手段包含:將不相關的其他人(例如關鍵被告的親戚、僱主)納入被告、將那些並沒有具體訴求的其他人(例如關鍵原告的企業夥伴)納入原告、運用模棱兩可或刻意複雜化的措辭讓原告不至於吃上偽證官司、拒絕和解(或者除了金錢之外拒絕其他和解方式)、對於被告任何企圖和解的努力都指稱為「欠缺誠意」、企圖指認匿名或半匿名反對者、在法律細微枝節上打轉、一意企圖提高被告花費(而不在乎原告自身花費是否更高)。
案例
| 此章節 論述以台湾為主,未必有 普世通用的觀點。 (2018年8月24日) |
臺灣
- 2013 年十月,亞洲大學安藤忠雄藝術館開幕邀請安藤忠雄及馬總統英九先生,遭中部大學異議性社團以「停止讓人民丟鞋的憤怒!暴力、蠻幹的從來都是政府!」喊口號與發傳單、舉海報抗議,旋即被警方以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為由移送台中地院裁處。法官認為,蒐證畫面顯示1人在場外發傳單,2人持海報抗議,還沒靠近舞台就被制止,現場秩序平和,馬總統致詞也未受影響,完全無「藉端滋擾」情事,且3人基於公共議題言論、請願等自由,在公共場所傳達意見,應受《憲法》保障,裁定不罰。[1]
- 2012 年四月,台塑對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指稱其研究報告損害台塑名譽。 法官表示,台塑起訴狀所提供相關證據,都是莊秉潔針對國光石化案發言,如今六輕跳出來當原告「很奇怪」[2]
- 警察機關主動查處、移送違反《社維法》謠言罪的案件,從2016年的6件,到2020年高達167件,但2020年司法院裁示有高達77%不罰。政府對《社維法》的利用恐限制言論自由、侵犯人權。[3][4][5]
參看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
- 莊秉潔. [2012-04-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