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薔薇聖斗事件
酒鬼薔薇聖斗事件(日语:酒鬼薔薇聖斗事件),又稱酒鬼薔薇事件(酒鬼薔薇事件)、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神戸連続児童殺傷事件,こうべれんぞくじどうさっしょうじけん),是1997年發生在日本兵庫縣神戶市須磨區的一宗連續殺人案。案件中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被殺害者皆為小學生。14歲犯人東慎一郎[註 1][1](被稱「少年A」)於同年6月28日被逮捕,由於行為血腥殘忍,進行包括分屍、破壞屍體、寄送挑戰書等犯行,[2]因而衝擊整個日本社會。 事件發生後,日本進行與少年犯罪事件相關的法令修正,並且在大眾媒體上加強對預防少年犯罪的宣導。 事件經過「酒鬼薔薇聖斗」是東慎一郎所用的自稱,曾因日本傳媒錯誤報導而被稱作「鬼薔薇」。他在1997年3月至5月間殺害11歲男童土師淳及10歲女童山下彩花,根據記錄及其後出版的自傳,在此之前他已有虐殺動物的習慣。由於日本司法程序嚴禁明確揭露少年犯的身份,故在日本的法律文件上,他被稱作「少年A」。2005年,《週刊新潮》報導了含有少年臉部的相片。[2] 本案由三個事件構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被認為是第三事件。由於第三事件的殺害手法類似「劇場型殺人」,加上媒體的大幅報導,因此引起全日本民眾的關注。 第一事件1997年2月10日,下午4點半左右,在神戶市的街道上,兩名小學女學生被少年A從後用槌子攻擊,其中一人重傷。 女童在當時目擊犯人穿著西裝外套、手持學生用的書包。知道了這件事情的父親,向少年A當時就讀的國中要求提供學生的照片,以讓女兒指認犯人;學校卻透過警察拒絕了這項要求。於是該父親向警察提出被害報告後,再度要求指認學生的照片,結果還是無法獲得答應。(在少年A被逮捕後,引起許多類似「學校的應對措施根本是在包庇犯人」的批評意見。) 第二事件3月16日,中午12點25分,神戶市的少年A向國小女童山下彩花詢問廁所的位置,山下帶領他到學校的廁所時,少年A對女童說「把脸转过来吧,我要谢谢你」[註 2],隨即用鐵鎚攻擊女童之後逃逸。其後女童被送往醫院,在3月27日因為腦挫傷而死亡。 此外,中午12點35分左右,少年A在逃離案發現場約200米外,被另一名同校的國小女童看見,少年A隨即用小刀(刀刃長13公分)刺向該名女童的腹部,讓女童負傷2個星期才痊癒。 第三事件5月24日,下午約1點半過後,同住在神戶市的少年B土師淳在前往祖父家途中,與認識的少年A偶然相遇。當時少年A正尋找犯案目標,少年A認為比自己年少的少年B(11歲)較容易殺害,因此少年A以「有藍色的烏龜」為由將少年B誘拐至附近的高台上,用繩子將少年B勒死,並將少年B的遺體隱藏在該處後離開。 5月25日,少年A再到案發現場將少年B的頭部割下,並放入事先準備的塑膠袋帶走隱藏。在少年A後來的精神鑑定報告指出,當時少年A曾向遺體射精及在遺體的面部割開傷口以飲其血。 5月26日,中午過後,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回家中清洗。同日,警方對行蹤不明的少年B展開搜索,但沒有結果。當天晚上曾有警察查問過剛遺棄兇器的少年A。 5月27日,凌晨1點至2點左右,少年A將少年B的頭部帶到神戶市內的中學校門口後返回住所。直至上午6點40分,少年B的頭部被學校的管理員發現。頭部上還有兩張紙片,內容為少年A犯行的聲明文章。同日下午3點警方於該校500米外的山邊發現少年B的遺體。
少年A在其中自稱「酒鬼薔薇聖斗」,並且語氣充滿挑釁的意味,字條上還用英文寫了「SHOOLL KILL」。 據少年A被捕後供稱,該文字是少年A將「スクールキラー」直接以拼音的方式串出,在後來寄送到神戶新聞社的信件中已把「キラー」拼成「KILLER」,但少年A當時並沒有注意到「スクール」的正確拼法為「SCHOOL」。[3] 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由「酒鬼薔薇聖斗」寄出的「犯行聲明文」。內容為兇手的犯案自白。 在案件偵查的過程中,警方曾一度懷疑兇手為20至40歲的男子。但偵查其間少年A亦曾多次被查問,部份調查員在閱讀過有關少年A的報告書後對少年A起疑,加上少年A亦是3月時的兇案的嫌疑犯,警方開始對少年A作秘密調查,當中包括向少年A的學校索取少年A的筆跡,加上2月受襲擊的女童認出少年A,警方因此斷定少年A與本案有關。 6月28日,晚上7點5分,年僅14歲的少年A因被懷疑殺害少年B及侵害他人身體而被逮捕,並發現部份兇器。在他被捕後,少年A亦很快的承認他在3月16日殺害了替他指引廁所方向的國小女童,並且曾襲擊了三名女童。此事在日本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警方認為少年B被殺害的方式和字條,讓人想起1960年代舊金山的「黃道十二宮殺手」。 其他信件和「鬼薔薇」6月4日,神戶新聞社收到一封關於本案件的信。信中提及「酒鬼薔薇聖斗」承認殺害及將少年B斬首和致其他人遭受傷害,並威脅將會有更多兇案。第二封為沒有寄件人地址的信,郵戳日期為6月3日。咖啡色的信封內有三頁共1,400字的信件,同樣用紅色墨水寫成。信上包含了六個字「酒鬼薔薇聖斗」,分別代表「酒精」(酒)、「死神」(鬼)、「玫瑰」(薔薇)、「聖徒」(聖)、「搏鬥」(斗)。這也是在少年B頭部上發現的紙條上的字眼。 信件的開頭是「現在,就是遊戲的開始。」,信中亦提及「當我殺人或導致他人身體遭傷害時,我覺得自己從持續的憎恨中獲得自由。我能夠從中得到和平。減輕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我把我的生命當作賭注押在這遊戲上。如果我被逮捕,我會被處以絞刑,所以警方會憤怒和堅持的追捕我。」信中還斥責日本的教育制度,他寫到「強迫性的教育造就了我,一個透明的存在」[4]。 在剛開始引起的一陣社會恐慌中,日本媒體曾將兇手的名稱「酒鬼薔薇聖斗」誤報為「鬼薔薇」[註 3]。這個錯誤激怒了兇手,他於信中的終段提及:「從現在開始,如果你們再唸錯我的名字,或再做使我憤怒的事,我將會在一個星期內弄爛三颗蔬菜。如果你們認為我只會殺害兒童,那真是一個大錯特錯的想法。」(精神科醫生認為兇手把其他人當作是「蔬菜」,是不把人當人看。) 事件後的發展
事件分析從「酒鬼薔薇聖斗」的個人資料中可看出,這似乎是一起典型的隱蔽青年(引きこもり)併發症狀。記者加马尔·恩克鲁马在分析中指出
與宮崎勤事件的相似性「酒鬼薔薇聖斗」除了是典型的隱蔽青年之外,如同1989年的「宮崎勤事件」一樣,很早就有暴力傾向。在他就讀小學的時候,便開始攜帶鋒利的武器。他在日記中記述:「當我像是拿著手槍一樣,拿著求生刀和紡織用剪刀時,我的憤怒就會減輕」。 在3月16日的攻擊兇案發生之後,他在日記上寫:「我今天做了一個嚇人的實驗,來證明人類有多麼脆弱……當女孩轉向我時,我便揮動了手中的鐵鎚。我想我敲打了她好幾下,不過我記不太清楚,因為我實在是太興奮了」。在3月23日,他再加寫上:「今天早上,我媽說:『可憐的女孩子。這個女孩好像快要死掉了。』但是我沒有會被捕的跡象……因此我要感謝神明[註 5]……請繼續保護我。」 影響2000年,日本國會因為這次的事件,將犯罪刑責的最低適用年齡從16歲降至14歲。不過,在2004年6月1日,12歲的六年級女生御手洗怜美被身為同班同學的11歲女生辻菜摘(被稱「少女A」)殺害後,又再度引起是否需要再降低最低刑責年齡的討論。 冤獄说法以处理了许多冤獄案件的後藤昌次郎律师、“读神户案件——酒鬼蔷薇是否真的是少年A”作者熊谷英彦、以及少年A就讀初級中學的校長(當時)岩田信義為首的人们,主張著少年A是冤枉的,指出搜查當局的發表和判決中的矛盾。熊谷的著作對冤獄主張派來說特別被重視。冤獄說的主要論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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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注釋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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