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历史建筑郑州市历史建筑为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等有关规定,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原则上,历史建筑的入选条件为1978年以前,具有艺术性及科学性的建筑,但当代具有艺术性、文化性的建筑代表也是历史建筑的入选对象。因此,也有一些1978年后,甚至2010年后的建筑入选[1]。 郑州市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10日公布郑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共212处[1]。 第一批名录名单来源:郑政文〔2018〕202号,共61处[2]。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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