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邑是中国自先秦時代开始使用的聚落和行政单位名称。秦汉以后,行政上建立了郡县制,大量的邑转变为城[1]:12。 字源邑的甲骨文和金文字形相同。相关研究文章提及三种写法。后两种为上下结构,上有一“口”,下有一跪坐的“人”。于省吾认为,某字为“国之初文”,第一种写法为某字左半边,“乃邑之初文”。又有演变、“省作”。当代研究者认为后两种写法,是“强调邑为有人居住的地方或区域”。东汉《释名·释州国》解释:“邑……邑人聚会之称也。”中国学界多将邑字之上的“口”释之为城墙。除认为邑是有城墙的聚落外,有认为“口”为沟树之封,邑是无城墙的聚落[1]:2—3。 甲骨文中有“作邑”的卜辞,郭沫若解释“作”为“丰”,认为是“封”字的异文。《周礼·地官》记载,大司徒之职“制其幾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郑玄注:“沟,穿地为阻固也;封,起土界也。”王国维说:“古封、邦一字,封乃古人之经界。”亦有学者指出,夏商周时期,“邑”与城郭的概念区别严格,邑有沟树之固,但并无城的痕迹[1]:3。 历史先秦时代,将城市、聚落及其周边地区称为都邑、城邑、县邑、村邑等。《左传》:“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而“无论通都大邑还是蕞尔小邦,都可称作邑”,另有大邑、天邑、新邑、邑人等词组[2]:12,16。 周朝实行分封制,周天子将王畿之外的土地分封诸侯,直接管理王畿附近的土地、人民。邑是西周时代,最基础的政府行政和社会组织单位[2]:5—6。西周时的邑依归属,分为王邑、封邑(诸侯之邑[1]:3)、公邑等。 參見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