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承辦處
遺產承辦處,是香港高等法院的其中一個收發處,專門協助司法常務官處理有關遺產承辦的申請。 概述如果死者死後於香港留下遺產需要管理,按照香港法例,要先向高等法院取得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一項法庭命令,授權一至四名人士依法管理死者的遺產)。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A章),高等法院獲授發出授予書的權力,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在處理無爭議的申請時行使,並在司法機構內設立遺產承辦處,以協助他處理申請和提出查詢,以確使授予書發給法律規定的人士;並協助他執行其他法定職能,包括遺產管理官的工作。 工作及功能遺產承辦處的工作及功能大致上圍繞處理遺產承辦的申請,其服務範圍及職能概括如下:[1]
遺產管理官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10章),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是當然官守遺產管理官。而現任的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遺產管理官)為鄺卓宏先生。 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如果遺產是由手頭現金、死者個人賬戶的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且合共數額不超過150,000元,遺產管理官會在合適的情況下(例如死者並無欠債、無人就死者遺產提出爭議等),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協助遺產受益人從遺產中獲得金錢,而無需申領授予書。 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