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嫖娼的中國異見人士改革開放以來,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內多位異見人士在中國內地被政府以涉嫌嫖娼逮捕[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性服务业虽然非法,但仍极为发达和活跃[2][3][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規,嫖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違法行為,但并非犯罪。而根據2006年在中國內地實施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因嫖娼可被拘留至多15日。公安机关拥有拘留嫖娼者的權力。 部分因被指嫖娼遭拘捕的異見人士中國大陆
香港
爭議《蘋果日報》的評論认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往往會透過桃色敲詐、插贓嫁禍或誣告的方法對異見人士作出拘留,以達到打壓和污名化的效果[5]。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光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對公安機關沒有足夠制約,因此公安機關能夠濫用權力。[5] 在《九評共產黨》的第九評中,法輪功信徒指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製造「嫖娼」、「偷税」等「民事刑事罪」,来把他们投入监狱[2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嫖娼并未规定为犯罪,单次「嫖娼」最高仅能于看守所拘留15日,而无法投入监狱[22];但在2013年末,勞動教養制度被廢除之前,情节较重的嫖娼可以被處以最多三年的勞動教養[23]。2010年代,輿論再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器私用,向多名持有異見而有影響力的網路名人製造「嫖娼」而拘留,中國內地網民因而有「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說法[24]。另一方面,两岸三地社会普遍存在“十男九嫖[25]”的说法。 针对這些指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通常會表示被指嫖娼者對嫖娼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以及稱公安機關在被指嫖娼者被行政拘留期間依法保障了被指嫖娼者的各項合法權益。[26][27] 《环球时报》有评论称,将因嫖娼被抓的异见人士看作“政治蒙难者”是“西方舆论在针对中国向世界撒一个弥天大谎”,部分异见人士其实是假“民主”之名在欺世盗名,是被塑造成“义士”的流氓。[28] 亦有评论认为,异见人士嫖娼被抓谈不上“打击言论自由”,异见人士这个身份不能让他们拥有法律对其网开一面的特权。[29][30]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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