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確蔡確(1037年—1093年),字持正,福建泉州府晉江縣人,北宋官员。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 生平父蔡黃裳在陳州被陳執中貶逐。蔡確早年在泗州中山寺读书[1],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進士,调(京兆府)邠州(治所今陕西彬县)司理参军。外號“倒懸蛤蜊(殼菜)”。王安石当政时,荐为三班主簿,王安石變法中的“常平、免役皆成其手”。元丰五年(1082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此時富弼在西京,上言「蔡确小人,不宜大用」。史载:“确既相,屡兴罗织之狱,缙绅士大夫重足而立矣。” 元豐八年(1085年)三月,神宗病逝,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攝政,转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司馬光執政,幾盡罷新法,改革派人士幾乎全招貶職。元佑二年(1087年)出知陈州、安州(今湖北安陆县)、邓州,元祐年間,蔡確在安州遊車蓋亭時,寫下《夏日遊車蓋亭》十首絕句。其政敵吳處厚向朝廷說“內五篇皆涉譏訕,而二篇譏訕尤甚,上及君親”,又指出“矯矯名臣郝甑山,忠言直節上元間”之句,是將攝政的高太皇太后比做武則天。 高太皇太后怒不可遏,將蔡確貶為光禄寺卿、分司南京,范祖禹认为:“蔡之罪,天下不容,尚为列卿,恐难平民愤。”最後貶至英州别驾(今广东英德市)、嶺南新州(今广东新兴县)安置。呂大防和劉摯曾以蔡確之母年老,嶺南路遠,請改遷他處,高太皇太后說:“山可移,此州不可移。”不久死於新州。《宋史》将其列入奸臣列传。 评价蔡确为吕惠卿、章惇罢贬之后王安石变法的中坚人物。蔡确坚持“变法图治、富国强兵”具有积极的意义。应予以肯定。 元丰五年(1082年),北宋與西夏之战争,惨败永乐城,亦是变法的失败,蔡确有很大的责任。 蔡确有才能,但重用酷吏撕裂社会。主持「陈世儒案」、「乌台诗案」,曾經拘捕吕公著、苏颂、苏轼下狱,以權術打击对手,失势后遭「車蓋亭案」报复。 參考資料
外部链接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宋史/卷471#蔡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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