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专区菏泽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已撤消的专区,在今山东省西南部。 1949年置,属平原省,专员公署驻菏泽县(今菏泽市)。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南旺、梁山、郸城、鄄城8县及菏泽城关区。 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1952年,菏泽专区划归山东省。同年,湖西专区撤销,所辖单县、复程、金乡、鱼台、城武、巨野、嘉祥7县划入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郑州专区。 1953年,撤销南旺县,并入嘉祥、梁山2县;鱼台、金乡、嘉祥3县划归济宁专区。1956年,撤销复程县,并入单县、曹县2县。专区辖9县。1958年,城武县更名成武县;撤销定陶县,并入菏泽、成武2县。同年,撤销菏泽专区,辖县划归济宁专区。1959年,复置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县。辖原属济宁专区的菏泽、鄄城、郓城、梁山、巨野、单县、成武、曹县8县。 1960年,撤销菏泽县,改设菏泽市;原属济南市的平阴县划入。1961年,平阴县划归泰安专区;恢复定陶县。1963年,划回原河南省开封专区所属东明县。菏泽专区辖10县。1967年,撤销菏泽专区,改置菏泽地区。 2000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菏泽地区,设立地级菏泽市,原县级菏泽市改为菏泽市牡丹区。 参考文献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撤销菏泽地区设立地级菏泽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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